公司違法辭退賠償標準是什么

導讀:
因此,如果公司存在非法辭退的行為或者是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勞動者一方還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2、經濟補償金,企業違法辭退員工,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法規定必須是違規員工,用人單位方可辭退。此外,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單位也可以隨時辭退。
一、公司違法辭退賠償標準是什么
1、公司違法辭退賠償標準是: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二倍。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因此,如果公司存在非法辭退的行為或者是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勞動者一方還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企業違法辭退員工,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
二、合法辭退員工要注意什么
1、如何做到正確辭退員工,主要應注意以下問題:
(1)試用期內不得隨意辭退員工。要正確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把握“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原則。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同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不知何為錄用條件,或無法證明該錄用條件就貿然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是用人單位在實踐中的典型錯誤做法。維權意識強的員工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此時公司往往在管理上會陷入更加難堪的境地。
(2)辭退有過錯的員工應有事實依據和制度依據。對于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并非可以一概辭退。勞動法規定必須是違規員工,用人單位方可辭退。因此,何謂違規,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就至關重要了。單位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最好對違規的情形要有明確規定,并且注意保留員工違規的事實依據。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單位也可隨時辭退,但同樣要注意舉證尤其是對何謂“重大損害”的舉證問題(最好還是有制度依據,在員工手冊或者規章制度中對重大損害的標準作明確規定)。此外,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單位也可以隨時辭退。
2、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經濟補償金。辭退無過錯的員工僅限于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我國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關系是我們最為常見的矛盾類型之一,我國的勞動者的數量十分廣大,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勞動糾紛、勞動仲裁等解決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