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調崗變相辭退怎么索賠

導讀:
公司強制調崗變相辭退怎么索賠?一旦遇到用人單位未經協商一致調崗降薪,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公司強制調崗變相辭退怎么索賠
部分企業以調崗為手段,惡意調整工作地點和崗位職責以逼迫員工主動離職,實現避免支付經濟補償的目的。
員工遇到這種情況首先應該收集好工資相關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有惡意調崗的行為。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N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調崗降薪變相辭退,員工該怎樣應對?
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得到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遭遇公司變相調崗辭退,員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可以繼續要求施工單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終止合同,要求2倍的經濟賠償。
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8、87和第47條規定。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出現變相辭退,作為員工該如何應對?
一旦遇到用人單位未經協商一致調崗降薪,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員工可以書面拒絕調崗降薪,并且一定要及時收集相關證據來證明單位調崗降薪。
其次,盡管員工對調崗不滿意,也盡量不要采用拒絕上班的方式維權,此時員工不上班,又沒有相關證據證明單位調崗降薪,還有被單位認為是無故礦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而被單位解除的風險。
最后,員工可以通過多種途徑維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如去當地街道辦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通過工會調解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