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調崗本人不同意不讓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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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公司強制調崗變相辭退怎么索賠?一旦遇到用人單位未經協商一致調崗降薪,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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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強險是國家強制保險,強制保險是補償對方的保險。應該滿足哪些條件?交強險保險公司的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那么保險公司對強制保險行使追償權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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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那么公司欠錢不還被強制執行還能正常營業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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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執行公司的錢在強制執行中已被凍結的,如果法院受理該公司破產的申請后,執行法院應該中止執行,由執行申請人向受理破產的法院申報債權。同時,該被凍結的資金屬于破產公司的破產財產,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破產清算,對于破產債權,也需要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清償。《企業破產法》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企業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那么正在申請破產的公司欠錢可以強制執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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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會強制執行嗎不一定會強制執行,一般會有以下幾種處理情況:(一)可以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分期支付債務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二)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那么民事訴訟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會強制執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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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列說法胡某于2015年2月1日進入某科技公司擔任銷售部高級客戶經理勞動合同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2015年7月1日應公司要求胡某與單位簽署了個人業績改進計劃該計劃中公司給予胡某3個月的觀察期胡某承諾2015年7月至9月期間其本人每月的銷售業績不低于5萬元如未能完成該銷售業績胡某需自行提出辭職。2015年9月30日某科技公司以胡某履行其自行離職的約定為由要求胡某離職并收回了辦公電腦、考勤卡等。胡某依照公司要求辦理了離職手續但不認為是自行離職。后胡某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那么男子被公司強制辭職,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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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能強制執行公司財產清償股東債務嗎公司股東的出資和這種出資投入形成的公司資本是不同的兩個概念。股權并不意味著股東可以單獨或者共同對某一特定公司財產擁有排他權利,公司財產的直接支配權只能由公司自身享有。無因管理人的義務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在無因管理開始前,管理人對于他人的事務固然沒有管理的義務;但一經開始管理,則管理人在本人、其繼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負有繼續管理的義務。那么能強制執行公司財產清償股東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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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二、公司調崗的程序是怎樣的1、人力資源部門先要提前確認給員工調崗前等需要進行協商變更的內容,主要包括:制定崗位變更的內容和變更的方式。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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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欠款不還怎么起訴3建議進行訴前財產保全,(五)、公司清算不通知,清算組成員應賠償(六)、公司吊銷不清算,股東有錯要賠償公司欠款不還怎么起訴21、起訴(即打官司)需要到法院申請立案,公司欠款不還怎么起訴1(一)、協商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首選的方式是協商,這種方法是最省時省力的,3、公司拒絕執行判決,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請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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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拖欠貨款法院強制執行會查封公司賬戶嗎1、企業拖欠貨款,屬于民事糾紛,可以通過 向法院起訴 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勝訴之后,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 不履行義務 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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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他情況,包括很多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等一些情況。那么能強制執行公司財產來清償股東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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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債權人能否直接申請公司強制清算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清算,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否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啟動清算程序。那么債權人能否直接申請公司強制清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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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勞動者未同意的,用人單位調崗降薪的,勞動者可以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金。由于這是暫時、短時間的,公司要有足夠的理由證明此安排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而且事先要有約定。用人單位也不得在未經協商也無法律規定的情形下,隨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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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強制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強制保險是補償對方的保險。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該條規定普遍認為是保險公司交強險追償的依據,但對于保險公司是否能夠全額追償,則有不同的認識。催天下小編認為,保險公司的追償比例不應超過肇事司機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用語是明確的。那么保險公司強制保險理賠追償比例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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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長期拖欠貨款可能會被合作伙伴起訴,這時候就擔心法院會強制執行。對于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可以采取罰款、拘留的強制措施。也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并予以公開曝光。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公司欠貨款被起訴并不是馬上會被起訴,因此公司如果有錢還的話就應該要盡快的還錢,這樣才不會被對方起訴到法院而強制執行財產還錢。那么公司欠貨款被起訴什么時候法院會強制執行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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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絲問,河北男孩騎行被碾壓頭部致死,保險公司栽培嗎?這種情況首先要看責任劃分,只有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才會產出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才會理賠。機動車三者險屬于責任險,無責任往往不予理賠。但考慮到機動車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加上大眾交通意識還不太強,完全由機動車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擔全責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強險,只要發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都要在交強險的賠強限額內先行賠付。
2022年,對方(建材公司)將防火門、入戶門工程交予我方作業,我方按照對方要求完成了所有工程的安裝,并形成了《工程款支付證書》,但是對方卻一直無故拖延,本案律師通過以訴促調的方式,在法院達成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調解??????
2022年,對方(建材公司)將防火門、入戶門工程交予我方作業,我方按照對方要求完成了所有工程的安裝,并形成了《工程款支付證書》,但是對方卻一直無故拖延,本案律師通過以訴促調的方式,在法院達成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調解??????
交通事故導致家人死亡,家人該如何找肇事司機與保險公司賠償?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