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法辭退,但簽了離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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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擔保公司拖車沒告訴車主違法嗎不是違法行為還款逾期車主授權擔保公司拖車都在分期購車協議中明確規定的。為了保證及時還款扣車也談不上是霸王條款但違約金一般都會極高這個可以向法院起訴。買車人作為貸款方銀行作為放貸方兩者直接產生經濟行為。擔保公司在中間只起到擔保作用除非貸款人沒有及時按照銀行還款日期還款或者違反與銀行簽訂合同擔保公司才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貸款人做出處罰。既然貸款人不是向擔保公司貸款擔保公司約定的還款時間也就不成立。那么擔保公司拖車沒告訴車主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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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了勞動解除合同不給錢1、辭退后工資不給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公司,公司簽了賠償協議后不給錢怎么辦辭退后工資不給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公司,4、公司解除員工勞動合同不給補償金就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舉報,或者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的結果有任何不滿意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這都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勞動仲裁和解成功后,單位到期不給錢勞動仲裁成功后如果遇上公司不給錢的可以向法院去申請強制執行,當然也只有法院有執行強制執行的權利,而強制執行的費用也是由對方承擔,這時就可以查封或者是劃撥對方的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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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張女士于2005年進入一家高科技公司工作,并任部門主管,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及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從張女士離職之日起開始計算競業限制補償金。張女士認為公司的決定違反法律規定,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張女士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在先,自己不需要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所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不必然導致《競業限制協議》無效。那么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影響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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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材料商與裝飾公司合作協議怎么寫編寫材料商與裝飾公司合作協議時,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條款和內容,可以作為起草的參考:1. 引言:在合作協議的開始部分,說明合作雙方的名稱、地址和背景信息,然而,要想實現材料商與裝飾公司的合作共贏,雙方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和合作意愿,本文將詳細介紹材料商與裝飾公司合作的優勢和必備條件,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這一合作模式,同時為材料商和裝飾公司雙方提供寶貴的參考意見,7. 品質保證:確保材料的質量符合約定標準,并規定雙方對于質量問題的解決方式,如退貨、更換或修復等。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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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材料商裝飾公司合作協議首先,合作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明確規定雙方的權益,明確合作方式和期限,保護商業機密和解決糾紛機制,可以有效提高合作的效率和質量,其次,合作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合作方式和合作期限,在簽訂合作協議之前,雙方應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和業務融合,確保合作的可行性,材料商裝飾公司合作協議的簽訂是雙方合作的關鍵一步,如果發生合作糾紛,雙方可以通過洽談、調解等方式解決,必要時可以起訴到有管轄權的法院。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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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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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不還鎖他人大門違法嗎法律分析: 違法,如果是將對方的門鎖上的,一般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連人帶門鎖上的,是屬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合法追討債務的方式:和對方簽訂還款協議,欠別人錢鎖門不讓營業違法嗎我欠別人的錢,他用鐵鎖鎖住我經營的公司大門這個行為是違法的,屬于非法催債,與公司債務糾紛鎖門限制員工人身自由犯法嗎1、要賬者鎖欠債者家的門是違法的,本店欠錢,門被債主鎖了屬于債務糾紛,債權人無權限制你們營業,如果鎖當事人的店門,為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報警的方式解決。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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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置換又稱為債券置換或者債權置換。多種原因可導致投資者或債權人可能會同意進行債務置換。在一種債務到期時間之前置換極有可能出現償還違約的債券是債務置換行為較為常見的動機之一。債權置換違法嗎依法置換的債權不違法,合法的債權置換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必須通知債務人;置換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合法有效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置換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置換的協議。債權置換一般涉及到兩個債權轉讓只要置換的債權不是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原則上均可以置換。債權置換在非特殊情況下是受法律認可的。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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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如果公司存在非法辭退的行為或者是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勞動者一方還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2、經濟補償金,企業違法辭退員工,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法規定必須是違規員工,用人單位方可辭退。此外,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單位也可以隨時辭退。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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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三方催收拖車會判刑嗎催收債務應該使用合法的方式,非法催收債務,觸犯刑法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三方拖車公司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合法途徑進行車輛催收,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車貸逾期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強制執行抵押車輛: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合法催收車輛欠款是一項嚴肅的法律事務,我們應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推進社會文明和法治建設,第三方催收公司拖車,如果是法院判定的,那么不屬于違法行為,因為借款人逾期未還貸款,貸款機構就有可能會拖車扣留,但是前提條件是法院判定,將車輛的處置權轉移給了貸款機構。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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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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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分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和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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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貸逾期擔保公司搶車違法嗎需要根據情節進行判斷,一般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是屬于違法行為。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物權法》第4、34條也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根據《物權法》第172條及《擔保法》第6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合同的從合同、單務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協議。那么車貸逾期擔保公司搶車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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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罰款超過多少違法?這是許多職場人關心的問題。在職場中,員工違反公司規定或績效目標時,公司可能會對其進行罰款。但是,罰款的金額是否有法律限制呢?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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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那么找催債公司進行債務追討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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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當事人為父親購買保險后,保險公司卻以借口拒絕理賠。天用律師以談判調解的方式解決了保險理賠難題,幫助當事人拿到12萬元保險費。一份和解協議,安慰了當事人的孝心;一面錦旗的到來,溫暖了大雪紛飛的北京!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兒戲,簽署離婚協議一定要謹慎,否則后果很難改變!幫助當事人獲得北京房產3套、黑龍江房產1套、京牌車、孩子撫養權、現金及存款等!咨詢專業律師,才能有滿意的結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