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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我國法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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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除勞動合同不一定就是辭退。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辭退是用人單位的自主行為,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單位辭退符合一定情形要支付賠償金或者補償金,解除合同的情況也有賠償和補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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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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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存在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所以所謂的”試用期合同“就是勞動合同,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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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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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職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可以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試用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工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的工資,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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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簽不簽勞動合同與交社保沒有關系,繳納社保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勞動者與單位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經形成了勞動關系。不過由于入職時間較短,具體單位有沒有給你交社保,需要查詢一下再確定,以免上當受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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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可以的,涉及勞動報酬的爭議是可以申請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仲裁須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填寫、并提交申請書。申訴書要用鋼筆填寫,一式兩份,要寫明爭議時間、事實和理由。并注明填寫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跡工整、文字簡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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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沒有社保、沒有勞動合同、口頭工資沒有兌現,把這些有利證據收集好,同時要有幾個在職同事能為你作證你在公司工作的時間。先與公司進行協商,讓其把工資補齊發放,協商不了的話先到當地公司管轄范圍內的勞動仲裁,申請勞務糾紛和拖欠工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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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需要看您簽署的勞動合同是否有具體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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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雙方主體不同。2.合同標的不同。3.報酬的結算和支付方式不同。4.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兩者地位不同。5.工作方式和風險承擔方式不同。6.法律適用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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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簽勞動合同最長可以要求11個月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雙倍工資賠償計算時間從企業用工之日,超過一個月后至一年期限之間,即最長可以計算十一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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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實行。所以需要到勞動部門報批備案才有效的。簽訂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工時計算制時,需要寫申請報告,填寫申請表,并且有勞動者本人簽字確認(一般勞動部門會有固定格式),勞動部門收到申請后,會到實地核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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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簽了勞動合同辭職老板不同意的,屬于非法限制的,可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提起勞動仲裁維權。試用期內提前3日書面通知并做好交接,試用期后提前30日通知并交接就可以。只要不存在因專項培訓約定服務期的情形,都應該批準辭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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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效的勞動合同對當事人一般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約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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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兼職確定勞動合同化肯定是受影響的,但是如果說公司不知道,或者說唯有對的本職工作沒有造成影響,工資通知通知公司,公司通知的話,嗯,要求回來或者要求不要影響現在工作,也沒有影響工作,就直接回來的話是可以的,如果公司通知了之后,還是不回來或者影響了現有的工作,這樣的話現在的公司可以合法的辭退的,并且不用給補償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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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成立的公司如果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般要在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依法簽訂,并且應當注意以下事項:以書面形式簽訂;履行告知義務;出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來簽約;對勞動者年齡、學歷、資格及工作經歷等進行審查;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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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職工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遲到解除勞動則是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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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除勞動合同年假的算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除以365天乘以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減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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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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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后,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勞動者所有工資,并未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2、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書是和辭職書一樣的效力,就是為了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據,只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撤銷的,但是一方需要進行撤銷,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那么是無法進行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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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要返回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書,不然,勞動者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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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證明自己工資是多少錢,上班幾天,到勞動監察或者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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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勞動合同證明應當寫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工資時間地點任務、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說明、事實與依據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等,沒有固定的格式,只需要對相關情況說明清楚即可。事實勞動關系: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大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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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合同應該歸屬于勞動合同法管理。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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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全日制的用工關系中,勞動合同是一定要簽訂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故意未簽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故意未簽訂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二倍工資的期限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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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者丟失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那么要勞動局辦理失業證,到社保局辦理轉移手續,那么勞動者要回原單位重新開具的,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照片沒有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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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限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第二、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期中與勞動者約定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只有在規定約定服務期和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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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簽了“三方協議”不等于勞動合同,仍應簽勞動合同。2、“三方協議”即《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通常由教育部門、相關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由學校下發、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管一份作為報到、轉接戶口關系的依據。“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在應屆畢業生就業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而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經與畢業生平等協商后簽訂的,對工作崗位、工作待遇等勞動法上權利義務關系進行約定的書面文件。3、《勞動合同法》第10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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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合同可以修改。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雙方達成合意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所以勞動合同可以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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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福利待遇并不屬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保護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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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合同中需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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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謝您對我的信任,針對您咨詢的問題,有如下分析:1、可以認定的2、法律規定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3、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咨詢,您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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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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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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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勞動合同原件只有復印件,也可以向在規定時限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的復印件、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材料。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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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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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除勞動合同時年假的工資可以補償。根據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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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業法人與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形成勞動關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要與自己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法定代表人與企業之間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可以不簽勞動合同。當然,如果法定代表人從公司領取工資,同時也存在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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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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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公司未按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員工已履行勞動義務,可視為雙方已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都應當立案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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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