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律師你好, 我在工廠上班15個月,17日被機器壓到手,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廠牌,沒有工衣,沒有打卡記錄,公司的其它人也沒有勞動合同。我唯一有的就是公司法人的微信轉賬記錄,微信里面的工作安排(多數是語音),這樣的情況要去勞動仲裁,認定工傷是不是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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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以上規定之情形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那么勞動法:事實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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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保留 如果勞動者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認定是否屬于事實勞動關系,可以有如下證據之一,為維護自己合法的權利,勞動者應當在平時的時候保留相關的證據。⑴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紀錄。⑵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⑶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⑸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那么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保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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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建筑公司不認可與小李存在勞動關系,李某無法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遂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確認其子小李與建筑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之子小李在某建筑公司工地從事鋼筋工,該公司對此事實無異議,但稱小李系某勞務公司招用的工人,卻沒能提供勞務公司關于小李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等證據證明其主張,而李某則提供了與小李一同在某建筑公司工地工作的證人韓某、于某等人的證言及工作證,證明用工單位為該建筑公司,證人并證明該公司未給小李辦理工作證的原因,據此應認定小李與該建筑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事實勞動關系。那么工作制和工友證言可證明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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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圖片來源網絡案例中,軟件公司的員工手冊規定其公司實行的是加班申請審批制度,該規定與法不悖,也具有合理性,在向連某告知后,是可以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但是晚上9:00之后才算加班時間,同時軟件公司主張下午6點至晚上9點是員工用餐和稍作休整的時間,但勞動仲裁委認為,用餐時間長達3個小時,明顯超過正常情況下合理用餐時間,與常理不符,且在下班3個小時后再加班,亦不具有合理性,而軟件公司也沒有向勞動仲裁委提交證據證明下午6點至晚上9點這段期間是員工用晚餐和休整時間,基于此,勞動仲裁判定軟件公司關于晚上9點之后才算加班的規定不具有合理性,對其效力予否定,再結合釘釘考勤記錄、軟件公司內部工作系統關于連申請加班的記錄等證據,勞動仲裁委支持了連某關于加班費差額的請求事項。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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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在平時應當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證、服務證、考勤卡、工資條等與工作相關的材料,以便在必要時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認定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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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在女職工懷孕期間,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不上班或者提早下班,也不提交請假單、病假單和當日醫院產檢證明。根據員工考勤記錄表顯示,兩個月中劉某無故曠工累計達20天,公司據此認定她已嚴重違紀,經通知工會后,通過快遞公司向其送達了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劉某收到通知書后,隨即赴公司要求其收回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恢復雙方勞動關系,但公司沒有同意她的要求。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女員工懷孕期間嚴重違紀可否解除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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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仲裁免費律師怎么申請勞動仲裁免費律師的申請方式為: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提交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經濟困難的證明;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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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2、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證件;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5、考勤記錄;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那么認定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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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第十三條: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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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社會保險法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 社會保險 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簽了勞動合同必須交五險一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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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入院記錄會影響工傷鑒定嗎一般不會影響的。到醫院改正即可。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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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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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間還未委托就得到了專業律師的全程指導,不錯過每個細節,更有利于日后的賠償。元甲律師本著利他之心、服務為本的宗旨,全面細節維權,該案有望突破之前301天誤工期的記錄。早一日委托更是早一日受益!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天用案例】以戀愛的名義借錢千萬注意!別被騙財又騙色!有人說“你的寬容就是對方放縱的理由”,上次的借款還沒有還一分錢,隨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錢理由向小麗撲面而來,微信支付、支付寶轉賬等多筆記錄,合計有20多萬元。為了所謂的“面子”,小麗內心也很掙扎,但還是不得不借給小李錢,但每每提及還錢的時間,小李都是一堆借口,“過幾天就還給你、生意賺錢了肯定還你、等我出差回來就還錢......” 這些搪塞的理由小麗都聽了無數遍,碰到小李這種近似耍無賴的行為,她雖然氣急敗壞,但也是無計可施。頻繁的爭吵和小李的言而無信,讓小麗失望透頂,兩人的感情也逐漸走向分手的邊緣。 有一天下班后,小麗給小李發微信,忽然發現信息發不過去,顯示自己已不是對方好友!小麗心里咯噔一下,她頓時感覺不妙,趕緊撥打了電話,那頭卻傳來“您撥打的電話無法接通......”的聲音。 這時,小麗頓時原地慌亂,那個曾經口口聲聲說要陪伴自己一輩子的人,居然借完錢就“失蹤了”!自己難道真的是被騙了嗎?她感到沮喪和絕望,覺得自己陷入了一個無法解脫的困境,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訴說,只有獨自默默忍受。 電話打了半個月,仍然是無法接通。小麗感到非常無助,內心痛苦至極,一方面覺得自己感情受騙,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 難道這借出去的20萬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對方要回錢呢?在痛苦的掙扎中,小麗沒有放棄,她決定尋求法律的幫助,隨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幫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專案組核實事實、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并立即開展行動。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貸糾紛,雖然對方給打了欠條,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師以聯系到對方父親作為突破口,僅用3個月,成功和解、案結事了,幫助當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當事人對天用律所專業實力和高效辦案非常認可,贈送了錦旗表達感謝!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