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機關管買賣婚姻買賣婚姻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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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第二買賣婚姻行為的實施者是結婚男女以外的第三人包括他們的父母。第三買賣婚姻屬于無效婚姻。借婚姻索取財物婚姻關系本身是合法的但索取財物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當事人有權拒絕給付已經給付的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判決對方返還。若結婚后又離婚的如果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一方索取財物給對方的生活造成困難的法院可以判決酌情予以返還。那么買賣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財物主要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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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大陸居住的臺灣居民而言,在辦理涉臺婚姻登記時,應當提前了解相關的政策規定,并準備充分的相關資料,具體來說,大陸居住的臺灣居民在辦理涉臺婚姻登記時,應當準備的相關資料包括以下內容: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等,那么,對于居住在大陸的臺灣居民,在具體的辦理涉臺婚姻登記時,應該前往哪個具體的機關呢,在申請婚姻登記時,可以依照大陸相關法律規定,在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總的來說,在大陸地區辦理涉臺婚姻登記,需要前往當地的公安機關,那么,在大陸地區,哪個機關負責辦理涉臺婚姻登記呢。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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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換親、轉親、童養媳等都是包辦買賣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現。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辦婚姻的構成要件是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對婚姻當事人實行包辦強迫;4、買賣婚姻的構成要件除包辦強迫外,還有一個借此索取財物的問題。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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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那么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受理結婚登記的幾種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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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民法典》第11條之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可撤銷婚姻自始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于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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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案進入執行程序中,董某發現李某夫婦持有2003年9月13日發給的離婚證,并對共有財產進行了分割。原告董某即以當地鎮政府為被告,以鎮政府故意將李某夫婦離婚登記時間提前,并發出與他人離婚證編號相同的離婚證達到幫助李某逃避以夫妻共同財產承擔民事責任的目的,損害了原告董某合法權益的實現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當地鎮政府撤銷李某的“離婚證”。婚姻登記作為人民政府的行政行為具有上述五個特征。婚姻登記的執行主體系人民政府,屬行政機關。那么董某是否對行政機關的婚姻登記行為提起行政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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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于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買賣婚姻被宣告無效后男女屬同居關系。法律規定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調解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買賣婚姻想離婚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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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求撤銷婚姻的條件1、該婚姻違反了當事人意愿,違反結婚自由原則,包括包辦、買賣婚姻等,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脅迫。提供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婚姻登記處應當將《關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并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那么請求撤銷婚姻的條件和程序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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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屬于哪些性質的婚姻1、包辦婚姻買賣婚姻不屬于法律上規定的無效婚姻或者可撤銷婚姻,但是民法典中也是明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并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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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登記機關作為婚姻登記的唯一法定機關,亦有權進行無效婚姻宣告。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那么可撤銷婚姻的宣告機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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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辦婚姻是婚姻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違反婚姻自由原則違背婚姻當事人意愿強迫其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的構成要件是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對婚姻當事人實行包辦強迫買賣婚姻的構成要件除包辦強迫外還有一個借此索取財物的問題。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民法典第1042條之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于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法律規定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那么什么是買賣婚姻,婚姻法對買賣婚姻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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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那么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受理結婚登記的種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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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一方面,有關部門應當更加廣泛深入地宣傳普及婚姻法;另一方面,在處理包辦、買賣婚姻引起的糾紛時,司法機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包辦、買賣婚姻者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者,予以法律制裁。那么婚姻糾紛訴訟所需的證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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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原告吳引生以新婚妻子系騙婚給其造成38000元損失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38000元。針對該款規定生效裁判認為本案中新郎與新娘簽訂的婚姻買賣合同類似于主合同婚姻買賣是法律所禁止的即類似于主合同是無效的。該觀點者認為買賣婚姻是民事關系該民事關系產生的債權可以設定擔保但擔保合同是否有效須滿足為擔保設定的債權合法該債權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同一份擔保合同存在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么買賣婚姻債權擔保產生糾紛的法律適用探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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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那么哪種條件婚姻登記機關不予進行結婚登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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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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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在婚姻遇到困境時,會選擇躺平、不溫不火的搭伙過日子;有些人會選擇自我改變提升,重建婚姻關系。不管是哪一種,只要自己過得幸福,這段婚姻都值得守護。北京元甲律所專業婚姻家事律師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