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買賣的婚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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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違反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由此可見,包辦婚姻不一定都是買賣婚姻,而買賣婚姻則必定是強迫包辦的。包辦婚姻的構成要件是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對婚事實行包辦強迫;買賣婚姻的構成要件除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外,還有一個借此索取大量財物的要件。在處理具體問題時,要區別情況,劃清各種必要的界限,如包辦婚姻和父母代為訂婚但本人同意結婚的界限,買賣婚姻和一般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界限,說媒騙財和正當的婚姻介紹活動的界限等。那么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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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原告吳引生以新婚妻子系騙婚給其造成38000元損失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38000元。針對該款規定生效裁判認為本案中新郎與新娘簽訂的婚姻買賣合同類似于主合同婚姻買賣是法律所禁止的即類似于主合同是無效的。該觀點者認為買賣婚姻是民事關系該民事關系產生的債權可以設定擔保但擔保合同是否有效須滿足為擔保設定的債權合法該債權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同一份擔保合同存在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么買賣婚姻債權擔保產生糾紛的法律適用探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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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跨國買賣婚姻是合法的嗎,涉外結婚手續,涉外婚姻,婚姻家庭,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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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屬于哪些性質的婚姻1、包辦婚姻買賣婚姻不屬于法律上規定的無效婚姻或者可撤銷婚姻,但是民法典中也是明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并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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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民法典》第11條之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可撤銷婚姻自始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于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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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買賣婚姻行為的實施者是結婚男女以外的第三人包括他們的父母。第三買賣婚姻屬于無效婚姻。借婚姻索取財物婚姻關系本身是合法的但索取財物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當事人有權拒絕給付已經給付的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判決對方返還。若結婚后又離婚的如果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一方索取財物給對方的生活造成困難的法院可以判決酌情予以返還。那么買賣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財物主要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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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手房離婚的房子能買嗎離婚的二手房是可以購買的,但在購買前需要核實以下問題:1、房子的分配情況:確認夫妻雙方是否都同意賣房,并確認房產是否都已被雙方分割,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離婚后的買賣合同沒有經過公正機構辦理過戶手續,一方單方面出資購買了房產,那么這個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如果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了房產的歸屬,并且通過公正機構辦理了過戶手續,那么這個合同是有效的,此外,如果離婚后協議約定的是將房產出售并分割收益,那么需要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進行,必要時可以通過法院的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在夫妻離婚時,可以根據雙方協議或者依法判決,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劃分,對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可以選擇賣出或者由一方繼續承擔,具體要看離婚協議的約定或者法院的判決。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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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婚姻救父是否有法律效力,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姻法規,婚姻家庭,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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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換親、轉親、童養媳等都是包辦買賣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現。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辦婚姻的構成要件是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對婚姻當事人實行包辦強迫;4、買賣婚姻的構成要件除包辦強迫外,還有一個借此索取財物的問題。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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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辦婚姻是婚姻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違反婚姻自由原則違背婚姻當事人意愿強迫其締結的婚姻。包辦婚姻的構成要件是違背當事人的意志對婚姻當事人實行包辦強迫買賣婚姻的構成要件除包辦強迫外還有一個借此索取財物的問題。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民法典第1042條之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于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法律規定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那么什么是買賣婚姻,婚姻法對買賣婚姻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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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一些偏遠地區,還存在買賣婚姻的情況,指的是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強迫他人締結婚姻的行為,這種行為在我國婚姻法里是禁止的,如果已經實施了,有可能會構成犯罪,那么買賣婚姻合法嗎?下面在線律師咨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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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于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買賣婚姻被宣告無效后男女屬同居關系。法律規定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調解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買賣婚姻想離婚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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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婚姻索取財物不僅腐蝕人們的思想,敗壞社會風氣、妨礙婚姻自由原則,而且也給一些青年的結婚和婚后生活帶來種種困難,應當嚴格禁止。如果屬于借婚姻索取財物,婚姻關系合法有效,法院可以判決準予離婚,也可以判決不準離婚。買賣必定屬于包辦婚姻,即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違背他人意愿,包辦強迫他人結婚,違背了婚姻自由原則。應劃清借婚姻索取財物與借婚姻之名騙取財物的界限。在后一種情況下,騙取財物者并無與對方成婚的真實意愿,應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婚姻索取財物與買賣婚姻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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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眾所周知我國是嚴厲禁止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的行為的,因為這嚴重破壞了我國婚姻自由的原則,是社會與法律所不能容許的行為。因此接下來將由在線律師咨詢小編為您介紹關于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有何異同的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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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買賣婚姻是什么?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原則,以索取物財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換親、轉親、童養媳等都是包辦買賣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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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生活是一場漫長的旅行,我們每個人都是獨行僧。生活中美好事物很多,仰頭看天、低頭看海,別跟自己過不去。為了盡快遠離錯誤的人,相信您會做出智慧的選擇。北京市元甲律所專業婚姻家事律師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婚姻并非一切,如果有幸能夠百年好合,自然是好但如果遇到不合適的人,請及時止損,只要愿意,隨時可以開始新的生活。北京市元甲律所專業婚姻家事律師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有些人在婚姻遇到困境時,會選擇躺平、不溫不火的搭伙過日子;有些人會選擇自我改變提升,重建婚姻關系。不管是哪一種,只要自己過得幸福,這段婚姻都值得守護。北京元甲律所專業婚姻家事律師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