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應當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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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貪污罪的共同犯罪人類型貪污罪屬身份犯即國家工作人員或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或國有財物的行為,但是組織犯、幫助犯和教唆犯又具有相對獨立性他們所實施的可罰性行為不僅是對刑法分則規定的構成要件的修正而且要依據他們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別承擔刑事責任,同時由于我國刑法總則對共同犯罪人的分類僅采取了以作用為主、以分工為輔的分類原則即把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四種未再進一步按分工分類法把共同犯罪人分為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和教唆犯這樣就缺乏了對共同犯罪人在定罪上的比較鑒別。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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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一司法解釋對于一般共同貪污犯罪中的各共同犯罪人以及集團犯罪中的一般主犯所承擔的數額采取分贓數額說,”這一司法解釋對于一般共同貪污犯罪中的各共同犯罪人以及集團犯罪中的一般主犯所承擔的數額采取分贓數額說,”與上述“兩高”解答相比補充規定擴大了犯罪總額說的適用范圍即除了貪污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貪污的總數額處罰外情節嚴重的主犯也按照犯罪的總數額處罰,共同貪污受賄犯罪數額如何計算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以“個人貪污數額”的大小及其他情節為標準將貪污罪的處理結果分為八種。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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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我國的刑事司法實踐中更是通過司法解釋貫穿了這一原則例如2000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行為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以貪污罪共犯論處,普通身份資格在單位犯罪中所具有的這種本源作用和意義同樣體現在共同犯罪之中,普通身份資格在單位犯罪中所具有的這種本源作用和意義同樣體現在共同犯罪之中。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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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對刑法規定并處罰金的其他貪污賄賂犯罪,應當在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判處罰金。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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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中國對貪污罪既遂的判刑標準1、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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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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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相關法律知識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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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98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按照個人貪污數額及情節輕重確定了由重到輕四種不同的量刑規格該條第二款規定二人以上共同貪污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別處罰,而對于共同犯罪的首要份子和情節嚴重的主犯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加重處罰屬于限制加重即考慮到犯罪總額但又不完全按照犯罪總額量刑而是在個人貪污所得的基礎上加重處罰并限制最高刑,而對于共同犯罪的首要份子和情節嚴重的主犯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加重處罰屬于限制加重即考慮到犯罪總額但又不完全按照犯罪總額量刑而是在個人貪污所得的基礎上加重處罰并限制最高刑。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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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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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筆者贊同紀要的觀點對共同貪污犯罪應當依照刑法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處罰像處理盜竊、詐騙等財產犯罪的共同犯罪那樣確定如下原則1對貪污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貪污的總數額處罰2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貪污的數額處罰3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貪污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筆者贊同紀要的觀點對共同貪污犯罪應當依照刑法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處罰像處理盜竊、詐騙等財產犯罪的共同犯罪那樣確定如下原則1對貪污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貪污的總數額處罰2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貪污的數額處罰3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貪污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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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斗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為專門一章,作為獨立的類罪,下面本篇文章為大家分享了關于“貪污受賄罪從輕處罰的辯護詞怎么寫?(案例)”的內容,歡迎閱讀。現根據本案事實,依據法律,辯護人提出以下幾點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在對本案合議時給予充分地考慮并采納:辯護人的辯護觀點是: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有貪污罪、受賄罪的罪名不持異議,對事實認定和貪污數額有意見,同時高某某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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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98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按照個人貪污數額及情節輕重確定了由重到輕四種不同的量刑規格該條第二款規定二人以上共同貪污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別處罰,刑法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而對于共同犯罪的首要份子和情節嚴重的主犯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加重處罰屬于限制加重即考慮到犯罪總額但又不完全按照犯罪總額量刑而是在個人貪污所得的基礎上加重處罰并限制最高刑。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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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貪污罪的量刑原則應以共犯的獨立性為主但又不能脫離共犯從屬性的制衡。據此貪污罪共犯的量刑也就具有了相對獨立性。同時貪污罪的共犯所參與犯罪的具體情節也不盡相同。因此對貪污罪的共犯的量刑就應當根據他們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情節分別予以處罰。再次貪污罪正犯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主要取決于特定的個人要素而貪污罪的共犯欠缺這一身份要素。雖然貪污罪正犯的身份要素對貪污罪共犯在定罪上有著連帶關系但在量刑上卻不能有所影響。因此貪污罪的正犯與貪污罪的共犯就應分別處罰而不宜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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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與上述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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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貪污受賄罪坐過牢還要還錢嗎視情節而定。一般貪污罪服刑期滿出來后,貪污贓款還應依法予以追繳。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那么貪污受賄罪坐過牢還要還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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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賠償后果: 交通事故全責拒不賠償的,可能會被起訴,起訴至法院后,法院會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經法院判決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肇事人的財產用以賠償。 全責不賠錢首先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對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后仍不還款,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無證駕駛三輪車被撞責任劃分: 1、根據各個地區規定的不同,三輪電動車不得載人。發現三輪電動車載2人(含電動車駕駛員2人)以上的,路面執勤民警將現場制止、糾正。核查駕駛員的駕駛資格、車輛來源,對駕駛員有涉嫌無駕駛資格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可以依法扣留車輛; 2、對扣留的車輛送交有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如屬機動車,對駕駛員無駕駛資格的,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其他機動車進行處罰(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對電動三輪車、三輪摩托車非法營運的處罰措施。相關法律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適用于哪種車輛的營運,但從該條例排除對公交車和出租車的適用規定可知,其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除公交車和出租車以外的所有機動車輛。因此,草案規定,對電動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的非法營運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掛靠經營會帶來哪些風險隱患? 一、合同無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掛靠經營拿到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如果對方知曉掛靠經營事實,就可以單方面取消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費用。這樣的情況下,掛靠方就會因此拿不到費用,最終無法創造業績和利潤。 二、行政處罰。一般來說,個人或企事業想要開展經營,是需要依據要求獲取經營資格的。掛靠營業執照的方式,屬于是投機取巧的行為,一般被發現就會面臨主管部門的嚴厲處罰。 三、事故責任。因為掛靠經營,是為了減少人員、資產等方面的支出,所以多、半不具有承接業務的能力。一旦發生事故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因此,掛靠行為從法律上講是不合法的,同時掛靠經營還會為后續生產經營埋下很多風險隱患。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了一些刮蹭事故,但是開車駛離了現場,也就是說車主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現了肇事逃逸的現象。對于這種行為具體的懲罰措施還需要看其造成的事故影響如何,如果是輕微事故的話,一般情況下會處罰款;如果造成了別的事故的話,就要根據其情節的輕重來定。 對于輕微事故,例如將其他車輛出造成了刮蹭,但是在知道的情況下離開了現場,這就是屬于知道性肇事逃逸,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造成了財產損失也可以進行協商的。但是這種情況已經造成了肇事逃逸,因為是在已知造成了刮蹭的情況下,視力現場的這種情況下會被判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以并處15天以下的拘留。 并且如果在其中一場交通事故人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的,但是根據證據能夠證明其并不知道或者是沒有發現現場發生事故時,是不能被判定為逃逸車輛的,因為對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應該是為了躲避法律責任或者是不想負責。并且逃離后是沒有時間和場所限定的,因此出現以上這兩種情形就不會被理解為肇事逃逸。 所以如果出現以上這種情況,一定要主動聯系警方,說明緣由,然后讓警方在中間進行協調和定責被定完責后,應當積極地負起責任,并且全程一定要認真的配合警察們的工作。
交通肇事撞死人是賠償還是坐牢? 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發生,如果肇事司機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公安機關就會立案偵查并且追求其刑事責任,同時,作為死者家屬可以向肇事司機主張死亡賠償金。因此,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滿足一定條件的話,即便賠償了也要坐牢。值得一提的是,賠償雖然不決定但是影響刑事犯罪的量刑,換言之,不賠償一定坐牢,賠償了也會坐牢,但是能減少坐牢的時間。 因為法律有規定,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法院可以主持雙方當事人協商以達成和解。在和解協議中被告人要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真誠悔過的事實。同時還要通過向死者家屬賠禮道歉,以賠償損失等方式獲得死者家屬諒解,在賠償損失方面要寫明賠償數額與方式等。如果死者家屬愿意和解,那么便可以請求或者同意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