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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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來說,如果要付定金,就要簽訂合同,這是為了保護雙方的權益,那么房屋買賣定金在合同簽訂后能否退還呢?定金的數額1、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最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規定說明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那么房屋買賣定金在合同簽訂后能否退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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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并附房屋買賣合同范本,有利于購房者正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1、公共維修基金過戶: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房屋成交價格中都包含了公共維修基金款項。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那么如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附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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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一書中稱此為后讓于擔保,同時還認為:“讓與擔保和后讓與擔保存在的區別主要體現為擔保物的所有權等權利轉移的時間上,而在其他方面,尤其是權利轉移的性質、價值、功能以及歸屬定位等方面并無本質區別。”(三)肯定了禁止流質契約原則民間借貸中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通常寫明在債務人到期不能還款時,房屋歸債權人所有。那么民間借貸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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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后一方反悔稱原協議有效要求按原協議履行。房屋分割協議簽訂應注意1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2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處理①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6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處理為①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②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③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那么房屋分割協議簽訂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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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司法實踐中常常會遇到這種情況雙方在離婚前簽訂了處理房屋及其他財產的協議后又因種種原因未辦理離婚登記過一段時間在訴訟離婚調解時寫明雙方無財產爭議。事后一方反悔稱原協議有效要求按原協議履行。②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那么離婚前簽訂的房屋分割協議的效力具體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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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后一方反悔稱原協議有效要求按原協議履行。房屋分割協議簽訂應注意1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2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處理①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6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處理為①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②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③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那么房屋分割協議簽訂應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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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還款方式一般有兩種:月均還款法和累進還款法。月均還款法指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償還額足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累進還款法是指貸款期限內,逐年或每隔幾年遞增償還額,但每年或某幾年內各月均以相等的償還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房屋抵押合同的主要條款1、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抵押的費用。那么如何簽訂房屋抵押合同以及房屋抵押合同的主要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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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司法實踐中常常會遇到這種情況雙方在離婚前簽訂了處理房屋及其他財產的協議后又因種種原因未辦理離婚登記過一段時間在訴訟離婚調解時寫明雙方無財產爭議。事后一方反悔稱原協議有效要求按原協議履行。②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那么離婚前簽訂的房屋分割協議的效力怎么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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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時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筑面積,及建筑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筑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購買預售房還要注意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問題。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依照此法,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了延伸、擴張。這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那么房屋買賣合同范本怎樣簽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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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存在抵押的,要約定賣方解除抵押的期限及由此造成違約時如何承擔責任。如果簽訂合同之初認為可以籌措到全款,因此在臺同中約定付款方式為一次性支付,而事后發現現金不夠,需要貸款,那么此時屬于對合同條款的變更,如果合同賣方不同意變更,則屬于買方違約,買方將面臨被迫究違約責任的風險。要約定在簽訂合同多長時間內辦理過戶以及對應的違約責任,以保證合同更好地履行。這也要求買賣雙方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具體交接時問。買方應在合同中明確賣方逾期辦理產權過戶及物業交割違約責任。賣方戶口遷出的期限及相應的違約責任。那么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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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司法實踐中常常會遇到這種情況雙方在離婚前簽訂了處理房屋及其他財產的協議后又因種種原因未辦理離婚登記過一段時間在訴訟離婚調解時寫明雙方無財產爭議。事后一方反悔稱原協議有效要求按原協議履行。②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那么離婚前簽訂的房屋分割協議的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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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簽認購書但沒簽購房合同,如反悔不買要承擔違約金嗎1、法律分析:簽了房屋認購書最終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應賠付定金雙倍,認購書簽了,合同沒簽,可以退款嗎1、買房子簽了認購協議書,交了定金,沒有簽購房合同,我認為這樣你反悔了,定金是不能退的,定金也就是預訂,你已經說定了,你反悔了,定金是不會退的,所以說在買房的時候你一定要想好再簽購房合同,再交定金,請問購房交了定金,簽了認購書,但沒有簽訂購房合同,可以退回定金嗎...因此,購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購房者想要回購房定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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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要雙方當事人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的,一般私人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私下簽訂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如果二手房買賣雙方私下簽訂合同,由于缺乏足夠的證據或者見證人證明合同的內容,較容易發生糾紛。房屋買賣協議書簽了能否辦理房產證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是房屋買賣合同最主要的目的。至于辦理房產證義務的履行期限,應遵從當事人的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那么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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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會出現由于房屋本身質量的問題,比如承重墻出現大的裂縫,或者由于房屋位于頂層,下雨時大量的浸濕墻體,以至于無法居住,在這種情況下,房主該怎么辦呢?屬于房屋質量存在問題而導致的調換房屋,為開發商的違約行為所引起,因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均由開發商承擔。律師同時提示,建議房主與開發商就此簽署相關的書面協議,以約定此事宜,以免日后出現其他的糾紛。那么房屋調換后是否需要重新簽訂買賣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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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住宅租賃合同中按照出租房屋所有權的不同,又可分為公房租賃合同、私房租賃合同和公房轉租合同。目前公房租賃合同的特點一般具有不約定固定期限的租期,租金標準由統一規定;而私房租賃合同的內容則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確定。房地產租賃當事人必須符合上述資格限制,才能簽訂租賃合同。不但如此,一旦房屋在租期內的毀損或第三人侵害以致妨礙了承租人依約使用房屋時,出租人還有義務修繕房屋,這些補救措施的標準通常應為合同中定明的房屋狀況。那么簡單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中的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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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登記在母親名下的房屋,在父親去世后,母親自行處理,通過贈與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其中一個女兒,贈與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雖然只登記在母親一人名下,但屬于父母夫妻共同財產,在父親去世后,房屋屬于母親與所有子女共有,母親無權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贈與其中一個女兒,最終法院認定母親與女兒簽訂的贈與合同無效。 如果想過戶房屋,最好提前咨詢律師,避免出現此類情況,不僅過戶行為被認定無效,最終還要浪費高額的過戶稅費。
父母去世后直管公房在其他兄弟姐妹都不同意的情況下,怎么變更承租人? 此案件就比較特殊,兄弟姐妹就針對此事簽訂了《房屋分配協議》才得以變更承租人,可是該房屋遇到了拆遷,這個時候一方反悔了鬧上法庭,最終找到我們后調解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