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購本公司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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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死亡后,股權屬于遺產的組成部分,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繼承,《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 自然人股東 死亡后,其 合法繼承人 可以繼承股東資格,2、該問題在我國法律制度框架下仍有爭議,一般認為可以繼承的情況有以下幾點:我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法律分析: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即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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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所以,在打算進行收購公司時,收購人應該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目標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應該主要查詢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情況。在此,收購方需要分清實繳資本和注冊資本的關系,要弄清該目標公司是否有虛假出資的情形;同時要特別關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資本等情況出現。那么收購公司股權收原公司債務是否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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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糾紛的處理方式有:由股東、公司之間協商進行處理,公司股權糾紛怎么處理1、法律分析:股權糾紛處理方式如下:當事人雙方協商處理,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4、法律分析:股東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等方式處理,具體的處理方式及流程應視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股權轉讓糾紛中涉及公司決議無效或撤銷,當事人起訴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請求撤銷上述決議的,應當列公司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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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對股權代持的問題處理作出了司法解釋,首次明確表明了我國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投資人的股東資格的確認,對于實際投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的代持協議的效力問題,司法解釋三規定只要相關協議不存在《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則應認定代持協議合法有效,一般情況下,如果實際投資人與名義股東就股權及收益歸屬產生糾紛發生爭議時,他們之間的代持協議的效力問題就備受關注,對此,我國《公司法》并沒有對&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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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虛假出資糾紛,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虛假出資糾紛,股東認購出資而未實際出資,取得公司股權的情形,公司追繳股東出資的案由有哪些1、虛假出資糾紛,3、虛假出資糾紛,股權轉讓糾紛案由法律主觀:公司股權糾紛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資不足糾紛,在約定的期限內,股東僅僅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或者未能補足出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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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收購變更的只是公司的股東公司本身仍然存續并不影響公司的債權債務處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條被收購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被收購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認為股權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轉移。那么民法典中公司收購能否不承擔前期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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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下是收購公司的方式和流程:1. 收購方式:(1)股權收購:通過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來實現收購,收購公司的方式和流程收購公司是指一家公司通過購買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或資產來控制或持有該公司的財產和業務,【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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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收購債權債務處理方法有哪些1、進行債權債務及擔保的申報公告。這樣可以使并購目標公司的隱形債務及擔保浮出水面從而幫助收購方了解全面的債權債務情況。調查內容應包括目標企業的概況、經營業務、股權結構、企業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債權債務涉及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關方面。在股權轉讓協議中規定應企業債權債務的處理均由轉讓方承諾負責清償和解決保證收購方不會因此受到任何追索否則轉讓方將承擔嚴重的違約責任。那么股權收購債權債務處理方法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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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股權必須經過公司持表決權股東過半數同意其它股東對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所形成的最終報告將成為收購方簽定收購和約的最基本的判斷對盡職調查的內容可根據律師承辦有限公司收購業務指引規定的內容操作實踐中根據收購的目的作出有側重點的調查。那么股權收購是否要對債權債務進行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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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收購中較為通行的做法就是通過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結構化付款條款。經過訴訟時效保護期后,目標公司的或有負債風險將基本暴露,收購方可以按照約定繼續再收購剩余股權。收購完成后,如目標企業應承擔的或有債務數額很大,超過預留的股權收購尾款或者未轉讓股權價值的,則收購方應及時以出讓方存在過錯為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出讓方賠償其經濟損失。這就是股權轉讓中防范或有債務風險的第三道防線。那么如何預防股權收購的債務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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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現實的股權轉讓中的“信息極不對稱”,使得收購方很難獲知目標公司的或有債務。這就決定了股權交易中最突出的問題是目標公司或有債務的風險及防范問題。那么什么是股權收購的債務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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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股權轉讓糾紛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對外轉讓,因為《公司法》對其作出了較多的限制性規定,如轉讓時需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等,造成實踐中關于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優先購買權等引發的糾紛不斷增多,此外,《公司法》還規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應收購股東的股權,這類糾紛也有不斷增多的趨勢,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將股權轉讓糾紛列為第三級案由,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而發生的糾紛,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即股份轉讓糾紛)兩種情況。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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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民法典中收購股權能否不承擔之前的債務民法典對收購股權能否不承擔之前的債務沒有規定而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公司以其出資承擔公司的債務如果被收購股權股東如實出資的收購股權一方不承擔公司債務。那么民法典中收購股權能否不承擔之前的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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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開庭審理,2006年12月4日宣布判決結果,維持一審原判。兩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2009年7月20日,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分別與北京城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五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收購其所持有的北京城建重慶地產有限公司100%股權,本次收購價款為2126.66萬元,本次收購價格確認依據是評估價格。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已實際支付股權轉讓款1722.59萬元。那么北京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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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收購債權債務存在的問題有哪些首先明確兩個基本概念通常來說公司收購分為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兩大類實踐中也不排除這兩種方法并用的可能。公司收購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一)資本、資產方面的風險1、注冊資本問題目前隨著新公司法對注冊資本數額的降低廣大投資人通過興辦公司來實現資產增值的熱情不斷高漲。但是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注冊資本在500萬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冊資本問題。所以在打算進行收購公司時收購人應該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目標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應該主要查詢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情況。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那么公司收購債權債務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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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班人選擇為何如此重要? 1. 決定企業戰略方向 案例 :微軟選擇 納德拉(Satya Nadella) ,推動“云優先”戰略,市值從3000億飆升至2.5萬億美元。 錯誤案例 :雅虎(Yahoo)多次更換CEO,戰略搖擺不定,最終被收購。 2. 影響企業文化與團隊穩定 正確案例 :張勇接任阿里巴巴CEO后,延續“客戶第一”文化,平穩過渡。 錯誤案例 :某些家族企業因接班人“任人唯親”,導致核心高管流失。 3. 決定企業創新與競爭力 正確案例 :蘋果庫克(Tim Cook)在喬布斯之后,推動供應鏈優化和產品線擴張,使蘋果市值增長10倍。 錯誤案例 :柯達(Kodak)因接班人未能適應數碼時代,最終破產。 4. 影響資本市場信心 正確案例 :亞馬遜貝索斯交棒安迪•賈西(Andy Jassy),股價保持穩定增長。 錯誤案例 :某些上市公司因CEO突然更迭,股價單日暴跌20%+。 接班人的選擇對企業的發展延續至關重要,而這一項工作至少要在接班人接手的前10年就開始規劃,好的接班人的選擇培養方案助力企業基業長青。
案例:隱名股東引發的協議無效糾紛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權,協議約定C為實際出資人。后D擅自將股權轉讓給E,E不知代持關系并完成工商變更。C起訴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法院裁判要點: 1. 代持協議本身有效,但D作為顯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商事外觀主義”,E善意取得股權; 2. C僅能依據代持協議向D索賠,無法追回股權。 風險提示: 隱名持股協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風險; 若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代持協議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直接被認定無效。 法律建議:規避瑕疵股權協議風險 盡職調查:受讓股權前核查公司賬目、出資憑證、債務情況; 協議條款:要求出讓方承諾“股權無權利瑕疵”; 約定若存在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一股二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