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預防股權收購的債務風險

導讀:
股權收購中較為通行的做法就是通過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結構化付款條款。經過訴訟時效保護期后,目標公司的或有負債風險將基本暴露,收購方可以按照約定繼續再收購剩余股權。收購完成后,如目標企業應承擔的或有債務數額很大,超過預留的股權收購尾款或者未轉讓股權價值的,則收購方應及時以出讓方存在過錯為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出讓方賠償其經濟損失。這就是股權轉讓中防范或有債務風險的第三道防線。那么如何預防股權收購的債務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股權收購中較為通行的做法就是通過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結構化付款條款。經過訴訟時效保護期后,目標公司的或有負債風險將基本暴露,收購方可以按照約定繼續再收購剩余股權。收購完成后,如目標企業應承擔的或有債務數額很大,超過預留的股權收購尾款或者未轉讓股權價值的,則收購方應及時以出讓方存在過錯為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出讓方賠償其經濟損失。這就是股權轉讓中防范或有債務風險的第三道防線。關于如何預防股權收購的債務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或有債務風險的控制
或有債務風險可在一定程度上發現和披露公司的或有債務,一旦發現了或有債務,收購方可以采取各種方法防范其發生并控制其風險。同時,在不影響達成股權收購交易的前提之下,收購方可以通過產權交易的流程設計、合同設計、擔保安排、交易調整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有負債的風險,從而構筑防范或有債務風險的第二道防線。
1、原股東的承諾和擔保
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中,可要求大股東保證公司現有負債和已披露或有負債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承諾未披露的或有負債在合理期限內由其承擔。如果原股東執行能力不足,或者原股東的執行能力不穩定,不足以使收購方放心,可以要求原股東提供第三方保證或者抵押、質押。如果設定抵押或者質押,應當約定抵押或質押合同簽署后生效,抵押人和質押人有義務及時辦理登記手續,逾期視同構成違約并承擔相關責任。
2、收購協議中列明出讓方的保證清單
股權收購協議的一個重要特征是詳盡的出讓方保證清單,這在英美法系國家與大陸法系國家的實踐中已得到反映。收購方通過保證條款確保自己獲得預期的收購對象,確保所承擔的責任等不利因素限于合同明確約定之部分;出讓方通過保證條款也將義務范圍限于合同的規定。
3、結構化付款
承諾和保證只有建立在誠信基礎上才有價值,如果沒有付款措施的制約,承諾和保證的實現可能也需要經過艱苦的努力,這將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股權收購中較為通行的做法就是通過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結構化付款條款。所謂結構化付款,是指可以考慮為股權轉讓款或增資款的支付設定不同的付款條件和時間,一旦發現問題,可以調整付款進度或直接扣減付款。收購股東發現目標公司有未披露的或有負債,可以在目標公司承擔責任的基礎上根據收購合同的約定,要求抵扣未支付的相應交易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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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收購方應在股權收購合同中約定尾款的支付條件及支付期限,條件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內,不發生未包含在合約內或通過合約無法預見的風險和債務,也就是未發生潛在的風險和債務,該期限一般宜確定為股權交割日后的24個月至36個月,也可以訴訟時效為參考。
4、分期收購
將全部收購改為部分收購后,收購方先收購目標公司的大部分股權,獲得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原股東仍持有目標公司的部分股權,收購方可以要求原股東以仍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設定質押擔保,一旦目標公司遇到或有負債風險,目標公司償付后可要求原股東通過減少持有股權的方式進行補償。經過訴訟時效保護期后,目標公司的或有負債風險將基本暴露,收購方可以按照約定繼續再收購剩余股權。[5]分期收購與結構化付款有一定的相似度,其實質都是將一定數量的交易價款或者股權作為或有債務的擔保暫不支付,等待或有債務的訴訟時效經過之后再進行支付或交易的方式。
二、或有債務的追償
無論在股權收購協議中對或有債務進行嚴格的承諾和擔保,都不可能將將來所有可能發生的或有債務進行預估、確定并鎖定風險。收購完成后,如目標企業應承擔的或有債務數額很大,超過預留的股權收購尾款或者未轉讓股權價值的,則收購方應及時以出讓方存在過錯為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出讓方賠償其經濟損失。這就是股權轉讓中防范或有債務風險的第三道防線。
股權收購中,目標企業的瑕疵包括目標企業自身物的瑕疵、目標企業所擁有的物存在的瑕疵以及目標企業的權利瑕疵。對于在股權收購協議中的擔保清單未能涉及的或有債務,收購方可以基于相關證據來認定原股東存在過錯而向原股東進行追償。
當然,追償是最后的手段,需要通過訴訟實現。在司法實踐中其法律效力還常常受到收購方謹慎注意義務、風險自負原則的限制,其實現存在著一系列不確定因素。因此,在防范或有債務風險的三道防線中,應該盡量將或有債務的風險在收購完成之前查清并確定,并在收購過程中進行控制,將風險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