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糾紛怎么處理,如何避免股權糾紛

導讀:
股權糾紛的處理方式有:由股東、公司之間協商進行處理,公司股權糾紛怎么處理1、法律分析:股權糾紛處理方式如下:當事人雙方協商處理,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4、法律分析:股東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等方式處理,具體的處理方式及流程應視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股權轉讓糾紛中涉及公司決議無效或撤銷,當事人起訴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請求撤銷上述決議的,應當列公司為被告。
處理股權糾紛需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或戶口本;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公司注冊登記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法律關系成立后有變更的,應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二、證明股權轉讓合同成立的證據
1.股東同意轉讓(出資)的證據;
2.當事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和《公司章程》。
三、證明股權轉讓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資產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等;
2.出讓或接收股權(出資)的證明。如給付、接收轉讓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出讓方將公司的管理權轉移給受讓方的證據等;
3.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資料。
四、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
1.支持訴訟請求的有關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如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計算清單;
2.當事人認為應當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證據。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訴訟
1、股權轉讓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明確
一般而言,僅涉及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糾紛的原、被告,其應該是股權轉讓合同的主體。即股權轉讓合同的轉讓方或是受讓方。
股東因行使優先購買權、撤銷股權轉讓合同的股權轉讓糾紛中,公司原股東亦可以作為原告,此時的被告為股權轉讓合同的轉讓方和受讓方。
若存在與股權轉讓合同有利害關系的主體,應將其列為第三人或由法院依職權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實踐中比較常見的,如:存在股權代持的案件中,將隱名股東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涉及公司利益或是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的,也可以依申請將公司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2、股權轉讓糾紛訴訟請求的分析
股權轉讓糾紛實質上還是因股權轉讓合同而引發的糾紛,所以可以從合同糾紛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來羅列涉及股權轉讓糾紛中常見的法律問題,大致如下:
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股權轉讓合同的撤銷等。
故而,除《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所涉股權轉讓的條款外,基于《民法典》合同編中的相關條款規定,亦可以作為股權轉讓糾紛訴訟請求主張的法律基礎,也就是法律上說的請求權基礎。
2.訴訟請求的確定
經過案例檢索分析,股權轉讓糾紛的類型,主要常見的包含以下幾種:
(1)股權轉讓款的支付;(2)股權轉讓中違約金、損害賠償的主張;(3)解除股權轉讓協議;(4)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或是不成立;(5)撤銷股權轉讓合同;(6)瑕疵股權;(7)辦理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8)履行股權回購義務;(9)公司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10)其他因未約定事項引發股權轉讓糾紛等。
訴訟請求主張的項目,可以是上述常見類型其中一項,也可以是多項結合。至于最終訴訟請求的呈現,需要原告根據股權轉讓合同的約定及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定。
如何處理股權轉讓合同糾紛
股權轉讓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畢相關程序,受讓人可以起訴出讓人,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公司可以根據法院的通知,在一定限期內征求其他股東對該轉讓合同的意見。其他股東在期限內有超過半數以上股東作追認或不作相反意思表示,且不同意轉讓的其他股東又不購買該轉讓出資的,或僅欲以低于轉讓合同價格購買的,法院將判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繼續履行合同。
幾個朋友合伙創業,如何分配股權?
1、你和你朋友一般開的公司形式會選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以工商登記認繳的注冊資本為限,承擔責任),但稅負比較高,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分紅時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2、合理的分配股權,首先可以按照每人出資占比來分配,畢竟一個人出資越多,承擔的風險也就要比其他人承擔的風險要大,理應獲得更多的股權,按資金的百分比分配股權也更容易得到合伙人的同意。
3、在二人股東時,較為合理的股權安排仍然是考慮保持控制權又不一股獨大,比如:70%:30%或80%:20%,這種股權比例的好處就是合伙人利益足夠大,但又不影響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及快速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