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承包關系的認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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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內部承包人與發包人無勞動法律關系,就更無從談及接受公司的管理,故筆者認為這種情況易認定為內部承包合同因涉嫌違法分包而導致合同無效。由此可見,我國法律法規對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認定中明確的提出了對承包人資質的管理。那么建筑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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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夫妻之間如果已經對財產明確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的情況下,筆者認為可以直接認定一方借了對方的財產,婚內債權債務關系成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離婚時 ...,夫妻共同財產中夫妻借貸關系的認定在借條確定的款項作為對價購置的財產由夫妻共同經營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況下,應當認定購置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時如果繼續認定借條的效力,讓出具借條的一方獨自承擔借款責任,顯然已經違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條&ldquo。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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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里面認定事實承包,需要以承包合同無效為前提條件。工程的承包人出借資質給其他人承包工程的,由他人實際進行施工的,就可以認定為事實承包關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第二十六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發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那么工程里怎么認定事實承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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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為被訴方提供勞務,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請勞動仲裁機構依法裁決我與衡山縣某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被訴方對上述證據事實未提異議。申訴人雖受趙XX聘請,為被訴方提供勞動,是雙方不爭的事實。被訴方衡山縣某公司否認與申訴人存在勞動關系,既不提供其與趙XX的承包合同,又不提供趙XX的施工資質證明,故申訴人提出與被訴方存在勞動關系應予支持。那么未簽合同,發生工傷,應認定事實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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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解釋,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解釋,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根據這個定義,我們可以看出,認定同居,應當具備共同居住、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等幾個條件,根據這個定義,我們可以看出,認定同居,應當具備共同居住、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等幾個條件,婚姻關系的有過錯如何認定我國法律并沒有對“過錯”下定義,我們只能根據法律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解釋理解和掌握使用。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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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如何認定婚姻關系破裂法律如何認定婚姻關系破裂的方法: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等重大過錯情形,導致一方提出離婚的,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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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中認定對方是否為承包方就要看雙方是否簽訂有合同;根據《民法典民法典》規定: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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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錢某和朋友在汕尾合伙承包了一個工程,錢某投資后不到兩個月因為其重病入院,無法再與朋友共同完成合伙生意,決定退伙。朋友也答應了錢某的退伙要求,但是由于工程正在進行當中,無法將投入的資金退還給錢某,就打了一張欠條,答應五個月后會將錢某投資的款項退還。但是由于工程出現了問題,朋友的這次生意徹底失敗,隨后對錢某的錢予以否決,認為應該是雙方投資的錢都虧損了。根據雙方原來的合伙協議條款,以及錢某朋友對其退伙的同意,認為錢某退出是有效的,那么錢某朋友就該按照欠條上的約定償還錢某的錢。因為在錢某合法退伙后,兩人之間的關系便發生了變化,由合伙關系變成了借貸關系。那么退伙時出具借條應認定為合伙關系還是借貸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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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村委會在未取得村民集體多數同意的情況下將采石場發包給鄭某,屬于無權處分,村民集體依法可行使撤銷權或追認權,因而村委會與村民鄭某所簽訂的承包協議效力待定。對于農村土地承包法律關系中的民主議定原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最高法院《規定(試行)》,均先后對民主議定原則作了確認。那么民主議定原則對農村承包合同效力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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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如果進行深入分析就會發現,個人承包與勞動者之間其實并不存在雇傭關系。同時,勞動者與某建筑公司之間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從實際情況看,其最終是為了某建筑公司的利益,是為某建筑公司提供了勞動,完全符合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所以,勞動者與某建筑公司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工程的轉包也是我們應該引起注意的,畢竟生活中的法律規定是很復雜的。那么工程轉包勞動關系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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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期延期承包人停工窩工損失索賠的認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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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務關系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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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掛靠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因此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會采取很多手段掩蓋、混淆二者之間的掛靠關系,如將掛靠協議表述為項目承包協議、項目管理責任書、內部承包協議等,使得掛靠行為具有相當高的隱蔽性。又因為掛靠人和被掛靠人具有共同利益,只有在掛靠行為嚴重危害各自根本利益的情況下,才會將掛靠公知于眾。否則,各方會竭力掩蓋掛靠的事實,這些都增加了認定掛靠關系的難度。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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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 由:關于確認事實勞動關系一案申 訴 人:劉紅萍(化名),女,漢族,38歲,衡山縣人被 訴 方:衡山縣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系衡山縣某公司經理申訴人自訴稱:2006年4月17日,我應衡山縣某公司聘請,為其洗泥池上挑河沙。我為被訴方提供勞務,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請勞動仲裁機構依法裁決我與衡山縣某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被訴方對上述證據事實未提異議。被訴方衡山縣某公司否認與申訴人存在勞動關系,既不提供其與趙XX的承包合同,又不提供趙XX的施工資質證明,故申訴人提出與被訴方存在勞動關系應予支持。那么未簽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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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并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系。那么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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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隱名股東引發的協議無效糾紛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權,協議約定C為實際出資人。后D擅自將股權轉讓給E,E不知代持關系并完成工商變更。C起訴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法院裁判要點: 1. 代持協議本身有效,但D作為顯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商事外觀主義”,E善意取得股權; 2. C僅能依據代持協議向D索賠,無法追回股權。 風險提示: 隱名持股協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風險; 若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代持協議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直接被認定無效。 法律建議:規避瑕疵股權協議風險 盡職調查:受讓股權前核查公司賬目、出資憑證、債務情況; 協議條款:要求出讓方承諾“股權無權利瑕疵”; 約定若存在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一股二賣”;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因正常的教育培訓、社會交往等活動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協議性質上屬于身份關系協議,不應適用《合同法》中關于贈與合同的規定,其中贈與子女條款的約定不能簡單認定為贈與合同,不能任意撤銷。
目前中國建筑行業里,以內部承包項目責任制的名義簽訂協議書后,在施工過程中實際是掛靠施工的情況比比皆是。今天就給大家講一講項目被認定為掛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監管層面,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時,不同行政機關可依據不同法律法規對公司和項目經理進行處罰,僅罰款這一項就可以按照項目產值的2%~4%進行罰款。 相反,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內部承包時,屬于合法,被認定為轉包時,處罰也比掛靠輕的多。 經濟糾紛層面,當項目對外拖欠人材機款項時,如果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則公司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后可以向項目經理追償。 綜上,對于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來講,如果被認定為掛靠,無論是行政處罰層面還是責任承擔方面都是最差的結果。建議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盡力避免雙方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關系,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楹蠖速彽梅课荩课莸怯浽诜赌趁?。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