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買賣會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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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避免拆遷房買賣合同糾紛的方法:1.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對于拆遷安置房的買賣,雙方務必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同時,買方可以要求在買賣合同訂立,賣方必須對其所售房屋的真實性及干凈權利予以保證;如有違反,賣方必須承擔買方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今后因房屋買賣合同被撤銷,買方因購買同類房屋所遭受的差價損失以及房屋裝修損失等。為確保簽訂拆遷安置房的賣方具有買賣房屋的唯一資格,條件許可的話,買方可以要求包括賣方在內的近親屬在買賣合同見證人一欄予以簽字確認,表示對該房屋的買賣予以知曉并同意。那么如何避免拆遷房買賣合同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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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買賣雙方先簽訂買賣合同、辦理款項及房屋交接手續,五年后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做法并未違反法律規定,屬于合法行為;但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大了許多。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拆遷安置房在最終過戶之前,可能已經被買賣了十幾次。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墒聦嵣?,完成過戶手續的買方將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并有權要求原來的購房者搬出拆遷安置房屋。從以上對于拆遷安置房買賣的風險分析可知,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較大,在交易過程中需要謹慎進行,避免風險的發生。那么拆遷安置房買賣存在風險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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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1月8日,賀蘭縣青年小裴為了拿上新房的房產證,不得不與親戚打起官司,讓他沒想到,這場官司竟牽出一場"兒賣母房"的糾紛。A簽協議購買拆遷安置房房證未及時辦理引糾紛 2007年3月26日,小裴與親戚王某達成協議,由小裴出資11.2萬元購買王某家位于賀蘭縣新月花園2號樓2單元202室99.39平方米的住房。2008年11月21日,賀蘭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王某必須在判決生效1月內協助小裴辦理相關房產手續。楊某認為新月花園202室是其與丈夫王某某所有拆遷安置房,她委托兒子王某辦理相關拆遷安置事宜,但并沒有委托出售房屋,因此要求撤銷一審法院判決,確認王某與小裴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無效。那么拆遷房買賣糾紛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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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拆遷人以尚未實際交付的拆遷安置房屋與他人簽訂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被拆遷人以安置房與他人交易,是處分其權利的行為,雖尚未交付,但買售人依據合同取得的是其購買房的期待權,在房屋已交付的情況下,完全可實現其期待利益。至于被拆遷人所主張的未取得權屬證書不得轉讓之說,立法本意是指未取得權屬證書不得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房屋所有權不發生物權轉移,非不得簽訂買賣合同,更不得主張合同無效。那么被拆遷人以尚未實際交付的拆遷安置房屋與他人簽訂買賣合同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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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5年11月,乙領取房產證和土地證后拒絕履行協議,不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并提出拆遷安置房未經批準不能轉賣,主張原協議無效。試問該份合同是否有效?實踐中,拆遷安置房屋買賣交易雙方對買賣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都是放在合同履行過程的房屋過戶階段進行,而房管部門也是將房地產交易、房屋所有權發證審批同時進行,由受讓方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再由房管部門批準交易并著手核發房產證。從實際操作的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準、登記手續的影響。那么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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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賣給了本村符合條件的村民,房屋的拆遷補償款與原房主無關。賣給本村集體之外的人,則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拆遷款原則歸原房主所有,但如果買賣協議約定了房屋拆遷后所得補償款的歸屬,則應當履行約定。沒有約定,原房主歸還買方購房款,補償買方裝修等損失。那么農村房屋買賣拆遷補償歸誰所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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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涉訴法律事實的復合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拆遷管理”一章中,相繼規范了城市房屋拆遷中的兩種法律事實,就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已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和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這兩種情況。這其中就牽涉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為政府部門實行行政干預的行政行為: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房屋拆遷裁決。房屋拆遷案件涉訴后不管是以民事案件還是以行政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后,都必須同時涉及到房屋拆遷這一涉訴法律事實相關聯的行政、民事法律關系這一復合法律事實。但是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案件反映出現的卻是多重法律關系,主體間的權利義務縱橫交錯。那么房屋拆遷安置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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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昨天下午,寧波市建委正式對外發布了這一新的補償規定。在昨天的發布會上,寧波市建委副主任鄔明德回應了部分聽證代表的意見,以下幾條新規就來自于民意。拆遷安置房可以上市交易 在新的規定中,拆遷安置房也允許上市交易,這無疑是新規最大的變化。據介紹,在剛開始建造拆遷安置房時,由于房源緊張,市場房價上漲很快,曾有規定,安置房兩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由于一些建設工程延期交付,從而影響了拆遷戶的入住,為此,在昨天的發布會上,寧波市建委有關負責人向市民道歉,并且決定,如果拆遷安置房延期,導致拆遷戶的過渡期超過了兩年,則過渡補償費雙倍補發。那么寧波:拆遷安置房也可以買賣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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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流法院對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進行分析 近期,雙流縣法院結合當前正在進行的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制度改革的調研,對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進行了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及建議。(二)目前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糾紛的主要類型。因此,如何結合試驗區改革的實際情況,適應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發展的需要以及統一法律的適用,成為了目前解決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糾紛的最大問題。那么雙流法院對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進行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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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園區拆遷安置房買賣糾紛發生的原因很復雜,主要有以下幾類:拆遷安置房大量涌入園區房屋買賣市場,對園區二手房源形成沖擊。拆遷安置房往往通過一些資質較差的房屋中介公司推向市場,造成買賣糾紛的發生。有的被拆遷戶通過報紙、網絡以個人名義對外買賣拆遷安置房,許多購房者為了省去房屋買賣中介費用,常常冒險進行此類房屋買賣,在沒有相關房產中介機構的參與下,發生糾紛的可能性進一步加大。三是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辦案法官結合實際,對于預防拆遷安置房買賣糾紛,提出這樣的建議:一、規范拆遷安置協議。那么拆遷安置房買賣糾紛有哪些?怎么解決拆遷安置房買賣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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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體分以下幾種情況:1、雖是拆遷安置房但已經領取房屋權屬證書,這種房屋當然可以進行買賣,其效力相當于普通的商品房買賣。但鑒于拆遷安置房必須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領到房屋權屬證書,房價在此期間會有波動,因而違約方應承擔主要責任,需要賠償守約方為此造成的房價上漲或下跌的損失。那么拆遷安置房買賣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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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探討作者:雙流課題 2010-05-23164401——當前,城鄉一體化已成為是我國發展新階段提出的新任務,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在此背景下,我縣農村房地產市場變得異?;钴S,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也日益增多,特別是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糾紛日益突出,越來越多的案件訴至法院。安置房竣工后,與被拆遷村民簽訂房屋安置合同。那么農村拆遷安置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探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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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拆遷部門通知拆遷房屋所有人辦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手續時,梁某提出涉案房屋登記在其名下,其為該房屋合法的所有權人,遂私自出面與拆遷部門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左某因受梁某阻撓未能領取涉案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款,遂以梁某拒不履行轉讓房屋產權變更的協助義務構成違約為由,于2012年11月5日向金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梁某按涉案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賠償其經濟損失192419元。據此,金秀縣法院作出梁某按涉案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賠償左某經濟損失費192419元的判決。那么房屋買賣沒過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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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畢竟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且動拆遷安置房買賣大多不能一次性將一切手續辦理完畢,其后續手續通常要出售方配合辦理,這就為以后的糾紛產生留下隱患。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第一類動拆遷安置房,由于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因此,拆遷安置房到底能不能買賣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具體分以下幾種情況:一、雖是拆遷安置房但已經領取房屋權屬證書,這種房屋當然可以進行買賣,其效力相當于普通的商品房買賣。那么拆遷房可以買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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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約束。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因此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詢其“五證”,或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等。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那么什么是拆遷安置房?拆遷安置房的買賣與一般商品房的買賣有什么不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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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欠款糾紛,經過多次對賬、談判、以訴促調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要賬要遵循規律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起訴,持續了十年的戰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楹蠖速彽梅课?,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每天勝訴判決不斷,坐等對方上訴。此案件是處于信任自己的同胞兄弟,在拆遷時根據拆遷辦的要求簽署了放棄拆遷利益,沒想到有一方想獨吞,經過我們努力,最終均分。
兩位律政佳人強勢出馬,庭審中據理力爭,守護了500萬元的拆遷補償款,法院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僅支持了對方2萬6千元的周轉費。業務精湛、至真至誠、實至名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