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狀態下的房地產可以更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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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時抵押也會自動解除,債務關系就終止了,抵押狀態自然就解除了。抵押車拍賣的合法正規受法律保護的,但是抵押車的購買是無法申請過后的,不過抵押車輛的保險以及年審等問題都是能夠正常進行,這一點購買者無需擔心。債權轉讓的車能買嗎,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來債權轉讓的車可以買,但是一定要注意其中的風險。那么抵押到期的車能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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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權是一種物權形式,變更應遵循物權變動公示原則進行控制,并只能向公眾展示其權利狀態。由于登記制度符合現代經濟的需要,故逐步成為抵押公示的最主要形式。抵押權的公示方法便是在設置抵押權的土地上對抵押權的存在作出標記。以權利證書轉移的擔保表現為良種形式:一是抵押證券制度,為了強化抵押權的流動性,設有抵押證券制度,依此制度,抵押權人以持有抵押證券的方式對抵押權進行表彰,抵押證券持有人即被推定為抵押權人的享有者。那么抵押物的抵押權及抵押公示方式介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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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確定期間是指確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實際數額的時間。實踐中,最高額抵押權人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確定債權額的請求權,而使自己處于不利地位;抵押人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長期處于不穩定的狀態,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對債權確定的期間進行約定。在最高額抵押權存續期問,抵押財產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賣或者變賣。在最高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債務人、抵押人有可能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那么最高額抵押擔保債權確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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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還處于抵押登記狀態當中的二手車,最好不要隨意購買。我國法律《擔保法》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為權利人所有。因此在購車時,若賣方不能出具完整手續,消費者應特別警惕。那么在我國抵押車手續齊全能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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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產抵押貸款注意事項有哪些1、使用房產抵押需要以借款人名義來貸款,若房產是屬于第三人共有的話,則需在抵押時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貸款的聲明書,否則貸款無效。也就是說房子如果是處于按揭狀態中,那么該房產抵押權就在銀行手中,雖然借款人擁有使用權,但卻不具備完全產權,因此不能再次申請抵押。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那么如何將房產抵押給個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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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購買抵押車時,最重要的首先要問清楚這輛抵押車是什么原因抵押的,如果是網上的盜搶車輛和租賃車輛,公安機關一般會介入。非全款抵押車是指這車還處于車管所及銀行抵押狀態,車主私自把這樣的車進行買賣,這樣的車不能購買,并且違法。抵押車的來源渠道分兩種:一種是通過國家認可的投資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里直接出來的,一種是民間金融公司借款質押。抵押車可以正常通過保險公司購買保險,而且保險受益人是持有車輛使用權的車主,購買和理賠流程和正常二手車無異。因為新車主只持有抵押車的使用權,所以購買抵押車手續環節是重中之重。那么抵押狀態的車擔保公司可以出售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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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相信大家對住房抵押貸款并不陌生,隨著住房按揭貸款在民間的普及。對于住房抵押貸款而言,房地產能否順利抵押,引起了眾多借款人的關注,住房按揭貸款非常方便,那么哪些房子不能申請住房按揭貸款呢?尚未達到五年期的經濟適用房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是不具備房產抵押貸款交易權的,名為小產權或鄉產權實為無產權。部分已購公房由于此類房產權屬尚屬于較為模糊的狀態,故出于信貸風險及變現能力考慮,所以無法抵押房產申請貸款。提前明晰抵押物條件,是成功貸款的先決保障。那么哪些房子不能申請抵押貸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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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動產抵押范圍包括飛機、船舶、汽車等特殊動產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于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定,其交易也必須進行過戶登記。對其自可象不動產那樣可通過登記來實現抵押的公示效果。應該說,對這種動產進行專門的抵押登記,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比較便于第三人掌握。因此,此類動產不應允許單獨設立抵押,但可與企業其他財產一并設立浮動擔保。委托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那么動產抵押中的擔保范圍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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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立法過程中,有人提出,浮動抵押應當由公證機構辦理登記。而且現行擔保法規定,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抵押登記部門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因此物權法規定在抵押人住所地辦理浮動抵押登記。但是,考慮到浮動抵押的標的是現有的和將有的動產,抵押財產處于不確定狀態,債權人同意接受浮動抵押往往是基于對抵押人的信任,如果強制浮動抵押登記,規定不登記抵押權不生效力,可能會對當事人造成不便,也會增加抵押人的費用。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浮動抵押權人還是應當辦理抵押登記。那么動產浮動抵押登記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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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最高額抵押權人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確定債權額的請求權,而使自己處于不利地位;抵押人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長期處于不穩定的狀態,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對債權確定的期間進行約定。當事人約定的確定債權期間屆滿,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即自行確定。也就是說,最高額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的訴訟時效一致。最高額抵押中的債務清償期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間。本法采納了第二種做法,明確規定,沒有約定確定債權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那么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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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抵押物的連帶責任擔保主要是在同一擔保中,存在既有擔保人也有擔保物的情況。動產抵押,也就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供作債務履行擔保的動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予以變價出售并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于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 定,其交易也須進行過戶登記。故而有人稱其為類不動產,亦可稱注冊不動產。這類動產是企業或農人生產所必須,只能 設立抵押之擔保方式。此類動產因其流動性較大,允許設立抵押顯然不利 于對抵押權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護。那么動產抵押和連帶擔保同時設立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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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合同無效的情形1、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3、應該辦理抵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抵押合同無效。6、主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無效。7、以不能作抵押的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無效。8、抵押物價值處于不確定狀態的,抵押合同無效。在抵押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抵押人所要承擔的不再是擔保責任,而是締約過失責任。那么抵押合同在什么情況下是無效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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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涉及抵押權的法律關系中,為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抵押人,享有擔保財產變價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雖然所有權仍屬于財產所有權人,但這些財產處于被強制狀態,在被強制期間,非依法律法規規定,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處分該財產。《擔保法》禁止以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抵押。由此可知,財產被監管后,當事人沒有處理財產的權利,因此被監管的財產不能用來抵押。那么可以被抵押的財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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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地產交易在我國處于活躍狀態,一部分是剛性需求導致大量購房,另一部分是資金短缺,需要出售房屋抵押,我們的住房抵押貸款也可以理解為房地產抵押貸款,那么個人不動產抵押的登記程序是什么呢?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準登記,并通知抵押當事人。那么個人不動產抵押的登記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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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類動產的特殊性在于其權屬狀態以登記而確 定,其交易也須進行過戶登記。應該說,對這種動產進行專門的抵押登記,規定第三人的查詢義務,比較便于第三人掌握。此類動產因其流動性較大,允許設立抵押顯然不利 于對抵押權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護。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那么動產抵押登記效力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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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你是女兒,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司法部發布律師工作指導案例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做好新時代律師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發布3篇律師代理成功的訴訟案例。 此次發布的3篇案例均為民事訴訟案例。案例一“律師代理某建設集團訴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案”,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涉及工程招投標、招投標過程中備案合同和非備案合同的效力之爭以及結算合同效力問題,在一審判決敗訴的情況下,代理律師圍繞結算協議的獨立性進行論證,最終贏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師代理某商業經營公司參與汪某偉訴某蔬菜集團、某蔬菜批發市場、某商業經營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再審案”,為債權轉讓糾紛案,涉及不良資產處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與公司法人的認定,律師從事實認定和二者法律適用的不同作為切入點,釋法說理,最大限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案例三“律師代理某銀行分行參與某融資擔保公司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二審、再審案”,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涉及在執行標的上同時存在質權與抵押權如何確定清償順序的問題,律師適用民法典以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論證,邏輯清晰、結構嚴謹,對相關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搜索查詢。
什么樣的抵押 優先受償!
【????發現配偶出軌,要做兩件正確的事(四)】 調查,我給三個方向: ??情感狀況調查:評估夫妻兩人內部的情感狀況,也要查查外部的婚外情到了什么程度,要有盡量全面、深入的了解。 ??財產狀態調查:也是兩方面,自己家庭的整個財產情況、經濟情況,要開始了解和梳理了;另一半有沒有向第三者輸出什么家庭資產,也要關注一下。 ??競爭對手調查:要嘗試了解一下破壞你婚姻的人,是個什么情況,已婚未婚、經濟狀況、職業等等。所謂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 不管事態如何發展,掌握先機,總是好的,等到對方想好了離婚、做好了安排,你再反應過來,保護自己的難度必然是翻了幾倍;當然,你也要根據情況拿捏好查的分寸。 但是,萬萬要小心!我說的搞調查,絕不是走極端亂查,非法捉奸、非法取證、暴力維權都不值得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