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簽試用合同不簽正式合同是違法的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科技公司以宋某有義務嚴格遵守規章制度,不符合崗位錄用條件,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違反法律規定,蘇州中院審理認為,元某作為公司軟件工程師,在試用期內出現多次未能準確理解且未及時完成公司交辦工作任務的情形,電腦公司對元某試用期考核作出不能勝任的判斷,法院予以尊重,宋某表示不服,認為自己幾次遲到是因為堵車,打瞌睡也是正常生理反應,更何況,當時公司發布的招聘信息里,并沒有把這些瑕疵列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完全是&ldquo。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法規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但前提是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的,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中,下列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么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那么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試用期中,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勞動合同無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試用期職工,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哪些情況屬于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合同違規行為監督管理辦法根據中國法律,合同違法行為的監督處理辦法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提起訴訟:當一方認為對方在合同中存在違法行為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合同違法行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違反法律 法規 及《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 》的行為,違規合同處理辦法1、違反合同的處理如下: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違法的合同是屬于無效的合同,無效的合同是可以撤銷。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試用期間被辭退有勞動補償嗎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辭退,如果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有勞動補償,該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如果單位屬于違法辭退的,則以經濟補償為基礎支付雙倍給勞動者作為賠償金。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只要存在真實的勞動關系,無論是否簽署勞動合同,單位違法開除勞動者,勞動者都可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同時,若未簽署勞動合同,勞動者還可要求單位在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期間內支付二倍工資。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企業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一年一簽勞動合同,可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風險。但是,這一做法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將不再好使。這一規定使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與勞動合同解除在支付經濟補償金上的區別趨于淡化。用工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那么勞動合同法:違法解雇的成本要翻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公司讓簽空白合同是違法的因為這侵犯了勞動者的權利。簽訂空白勞動合同并且給到公司也就意味著你簽訂了這個空白勞動合同那么對于里面的崗位、工作地點、工資等公司在勞動合同法的范圍內擁有填寫的無限權力。用人單位有可能會在空白處填上對勞動者不利而對單位本身有利的內容由于勞動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第三百七十六條地役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盡量減少對供役地權利人物權的限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約定單獨的試用期合同不僅僅需承擔違法約定試用期的風險,還白白“浪費”了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司法實踐中大量用人單位為了避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往往在招用勞動者時與勞動者簽訂一個單獨的試用合同,期限一般為3個月到6個月不等,在試用期合同期滿后再決定是否正式聘用該勞動者。用人單位這樣做的目的往往是為了規避法律,在試用期使用廉價勞動力,方便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那么簽訂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用人單位要想解除某個員工的,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來操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是要對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賠償金。那么,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這個問題,大律網小編做了解答并介紹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不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新員工需要在試用期內簽訂合同。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工程款糾紛怎么起訴? 拖欠工程款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后,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合同任意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此類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爭議解決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預訂的方式解決工程款糾紛。例如:約定了仲裁的,就應當提交仲裁解決。約定了訴訟管轄法院的,就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合同有如下幾點是出于保護農民工利益而設計的: 1、給不給建設工程款不是看建設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設工程是否驗收合格 2、實際施工人(農民工)起訴發包人(代位權訴訟),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代位權之訴的例外) 3、建設工程價款的優秀受償權是法定的(物權優先權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