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保證的特點和法律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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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連帶責任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民事責任。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那么連帶責任的保證特征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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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雖然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法律后果都表現為某種權利的消滅。訴訟時效規定的是權利受侵害人請求法律保護的期限,僅適用于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不行使請求權的情況,而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那么連帶保證中關于除斥期間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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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告向小容于2007年6月26日在原告的催收借款通知單上予以簽名確認。《擔保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那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效力如何確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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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連帶擔保責任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根據《擔保法》第26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保證期間原則上是約定期間,可以由當事人自有協商確定,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或約定無效時,適用法定的保證期間。那么連帶擔保責任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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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那么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期限的相關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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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文整理了從抵押擔保和保證擔保看連帶法律責任的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抵押擔保以抵押物為責任承擔限度,而保證擔保中的連帶保證則是將自己與債務人串在了一根繩上。兩者的法律責任孰輕孰重,可見一斑。現過了約定時間,乙無力償還,甲將乙丙訴至法院,法院判決乙償還本息,丙承擔連帶責任。其實,抵押擔保與保證擔保很好區分,從形式上即可一目了然。那么從抵押擔保和保證擔保看連帶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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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均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在法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即免除了保證責任。(三)保證期間的終結與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在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的請求權持續存在。那么保證期間和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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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連帶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可以中斷,2000年12月8日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1條明確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在連帶保證中,多個保證人對債務都是承擔一定保證責任的,這也有訴訟時效規定。只要債權人在“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或“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則從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之日起,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那么連帶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是否中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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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定義及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為連帶責任保證。比如,甲向乙借10萬元,由丙作保證人,并明確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有關法律規定根據擔保法第十六條和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方式。經濟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經濟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保證的,可由保證人擔保,被保證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按照擔保法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那么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定義及相關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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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告吳先生為被告姜先生擔保借款,未約定擔保方式適用哪種擔保方式。保證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以何種方式承擔保證責任,一般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承擔何種保證責任,這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一直采取推定為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以保證債權的順利實現。這樣的法律規定,實際是加大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那么未約定擔保方式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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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證人資格即民事主體要成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行為能力和條件,也就是說民事主體要成為保證人的條件。根據法律規定,保證人是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按照約定,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一般保證是在債務人無法承擔賠償責任后,保證人才需要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保證則是指在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承擔責任之前,也可以先找保證人承擔責任。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提供貸款時,國家機關如果要擔任保證人的話,需要經過國務院的批準。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以后是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那么關于保證人資格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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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從債務訴訟時效也隨之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2、法定事由不同。綜上所述,在連帶保證合同中,保證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如果和銀行等金融機構發生糾紛,走法律程序的話,要在規定時效內提出訴求。當然,時效也可能會中止,當主債務合同時效中止,連帶保證一并中止時效。那么連帶保證的訴訟時效中止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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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連帶責任保證和連帶之債的法律規定是什么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如果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依法向連帶責任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拒絕,這就是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間效力的積極方面。連帶之債是多數之債的一種。只要任何一個債務人或債權人清償了全部債務或主張了全部債權,隨之整個連帶之債即已消滅。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那么連帶責任保證連帶之債的法律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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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連帶責任保證訴訟時效中斷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六條規定,“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司法實踐中,有觀點據此認為,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存在中斷的問題。試想,如果不承認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問題,就只能把這里的“訴訟時效”的性質認定為除斥期間。那么連帶責任保證訴訟時效中斷的分析編輯推薦法律知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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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此項權利。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別(一)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問題適用于連帶債務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保證人對主債務人享有求償權。(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頗為有利,保證人的負擔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輕。那么保證人的權利有哪些,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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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紀念一下解封后上班第一天?一波法律小知識走起來~~?? 1?給別人擔保要搞清楚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的區別哦~~~?? 2?先訴抗辯權不要忘記?? 3?但借款期間屆滿后向出借人作出書面還款承諾的行為認定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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