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加盟過一個教育品牌,于2024年1月,已經到期,沒再續約,但是公司總部也沒跟我商議解約和續約事宜,有1萬元的保證金在總部押著。事實上早已經是合同到期了。 但是,昨天公司突然給我發通知,說2022年有跨區域銷售,現在要對我進行處罰,輕則2-3萬,多則5萬元以上。我確實有過跨區域銷售的事實。 我想問一下,雙方加盟合作都到期了,公司再去針對之前的這個事實去追罰這個罰款,有沒有法律依據?



姚平高級合伙人
擅長領域: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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