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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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地役權轉讓的要辦理轉讓登記后才發生效力未辦理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百條地役權的設立與登記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第百條地役權的轉讓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并轉讓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土地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并轉讓。那么民法典地役權能單獨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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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法律分析:土地承包權是可以轉讓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法律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并沒有對承包主體進行限制,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 農村土地承包法 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法律分析: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轉讓人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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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擅自轉讓客運線路某客運公司將該公司經營的條客運線路承包給項偉。在承包合同中約定由項偉通過資金購買車輛客運會司負責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行駛證。在營運過程中發生的切交通事故均由項偉自行承擔責任。項偉取得經營權后投入運營。在協商賠償問題時皮東與客運線路承包人項偉無法達成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擅自轉讓客運線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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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相關規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經營權的規定并刪除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以適應“三權分置”后土地經營權入市的需要。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那么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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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通過這兩種方式承包的都應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我國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法認可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的繼承而有限地認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2、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立的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那么農村土地承包權分戶遺囑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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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承包經營權在離婚時分割屬于共同財產嗎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首先區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資格,正確區分是一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夫妻雙方作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時,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夫妻雙方結婚多年,若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管理長達8年以上的,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土地承包經營權在離婚時分割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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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農村婦女在離婚后不離開原來村子的,承包土地等其他村民待遇應不變。當事人的土地承包權不因離婚而喪失或有重大改變,因離婚不給農村的婦女責任田或收回離婚婦女責任田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當事人仍然可以主張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那么離婚后土地承包經營權會喪失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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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那么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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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四條,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第三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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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我國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繼承法第3條規定的遺產范圍中沒有規定承包經營權,因此在我國民法學界對于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有不同的看法。那么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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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享有的土地權益為用益物權,屬夫妻共同財產權益,法院應當審理裁判。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9條第二款規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夫妻雙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相應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制的范疇。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分割時應當根據土地承包的情況,可以分開由雙方分別承包,也可以將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給予適當補償。那么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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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轉讓的合同內容雖無改變,但是變更了承包人,終結了原承包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確立了受讓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時,承包方與第三者應訂立書面協議。那么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違約金是怎么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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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包人死亡后,子女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第五十四條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你要求登記的,要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按照承包方案規定的原則、方法和要求,將土地承包到每一個農戶家庭。那么土地承包子女戶口轉非能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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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轉包與轉讓的區別1、轉包是在不變更原承包人與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礎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給第方。因轉讓承包經營權實質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義務轉移必須取得發包方同意。農村土地不能轉讓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集體所有者不能買賣土地產權只能依法在定期限內有償出租或讓渡土地使用權也不能隨意改變所屬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況確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時也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那么土地轉包與轉讓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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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家庭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有權要求分割如果經營權屬于共同財產且夫妻關系未持續則要進行經營權的分割。土地承包經營權夫妻經另一方同意可行使該權利的前提是經營權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戶為單位。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首先區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資格,正確區分是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那么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家庭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有權要求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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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常見法律風險有哪些? 案例:出資不實的股權轉讓糾紛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東A認繳出資500萬元,實繳100萬元后將40%股權以300萬元轉讓給B。后公司負債無法清償,債權人起訴要求A、B在未出資范圍內(4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B抗辯稱受讓時不知A未實繳,拒絕承擔責任。 爭議焦點 1. 股權轉讓時未如實告知出資瑕疵,受讓方是否需承擔責任? 2. 原股東A與受讓方B的責任如何劃分? 法院觀點(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 1. 出資瑕疵的股權轉讓有效,但受讓方B明知或應知出資瑕疵的,需與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 本案中,B未核實出資證明書(顯示實繳100萬元),存在重大過失,被推定為“應知”瑕疵,需在400萬元未出資范圍內與A連帶清償。 裁判結果 A、B連帶向債權人支付400萬元。 案例啟示 股權受讓方必須盡到盡職調查義務(如驗資報告、公司章程、銀行流水等); 協議中需明確約定:若存在出資瑕疵,出讓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未實繳的股權轉讓價格應顯著低于實繳股權,否則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土地承包經營權“三權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