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土地承包經營權會喪失嗎

導讀:
因此,農村婦女在離婚后不離開原來村子的,承包土地等其他村民待遇應不變。當事人的土地承包權不因離婚而喪失或有重大改變,因離婚不給農村的婦女責任田或收回離婚婦女責任田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當事人仍然可以主張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那么離婚后土地承包經營權會喪失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農村婦女在離婚后不離開原來村子的,承包土地等其他村民待遇應不變。當事人的土地承包權不因離婚而喪失或有重大改變,因離婚不給農村的婦女責任田或收回離婚婦女責任田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當事人仍然可以主張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關于離婚后土地承包經營權會喪失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后土地承包經營權會喪失嗎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該款主要是針對我國農村地區存在的婦女承包經營權易受到侵害的情形作出的規定。
同時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該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因此,農村婦女在離婚后不離開原來村子的,承包土地等其他村民待遇應不變。當事人的土地承包權不因離婚而喪失或有重大改變,因離婚不給農村的婦女責任田或收回離婚婦女責任田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當事人仍然可以主張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消滅原因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農村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長期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農業土地,采取家庭承包、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依法對所承包的土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用益物權。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基于特定事由而消滅
1、提前收回;
2、提前交回;
3、期限屆滿。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依照物權消滅的一般事由而消滅
1、承包地被征收;
2、承包地滅失或使用價值喪失;
3、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死亡且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的取得方式:
(一)基于法律行為而取得
1、基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而取得;
3、基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而取得。
(二)基于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承包經營權可以基于繼承而取得,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繼承人根據繼承法可以取得其承包經營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