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經營權能不能繼承

導讀: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那么土地承包的經營權能不能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關于土地承包的經營權能不能繼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承包的經營權能不能繼承
我國法律規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人死亡時,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經營權是不能繼承的。承包人死亡后發包單位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收回。
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其中對于該條款的釋義中規定,對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許繼承,應當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并嚴格用于解決人地矛盾。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