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在離婚時分割屬于共同財產嗎

導讀:
土地承包經營權在離婚時分割屬于共同財產嗎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首先區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資格,正確區分是一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夫妻雙方作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時,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夫妻雙方結婚多年,若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管理長達8年以上的,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土地承包經營權在離婚時分割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承包經營權在離婚時分割屬于共同財產嗎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首先區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資格,正確區分是一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夫妻雙方作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時,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夫妻雙方結婚多年,若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管理長達8年以上的,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在離婚時分割屬于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承包經營權在離婚時分割屬于共同財產嗎
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首先區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資格,正確區分是一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具體來說:
(1)夫妻雙方與其他家庭成員共同作為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對夫妻雙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份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作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夫妻共同財產。
(3)結婚時,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夫妻關系存續時間較短,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另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4)結婚時,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夫妻雙方結婚多年,若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管理長達8年以上的,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