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家庭離婚時財產怎么分割

導讀:
軍人家庭離婚時財產怎么分割一般情況下,除了軍人的殘疾補償金、醫療費用的治療費用之外,其他的費用大多數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等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軍人家庭離婚時財產怎么分割
一般情況下,除了軍人的殘疾補償金、醫療費用的治療費用之外,其他的費用大多數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等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