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后發現財產轉移怎么辦

導讀:
離婚財產分割后發現財產轉移怎么辦?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發現離婚后另一方有轉移共同財產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后發現財產轉移怎么辦
?婚后發現財產轉移怎么辦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發現離婚后另一方有轉移共同財產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在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離婚財產分割后發現財產轉移怎么辦
(1)一方的存款進行轉移,例如將名下的存款轉移到他人名下,或者購買大宗物品。
(2)將房產偷偷賣掉,一般是賣給親朋好友,虛假買賣,不實際付款。
(3)將公司股票、股權等賣掉,虛構一個較低的價格,或者將公司資產掏空,偽造公司債務,造成資不抵債的假象。
(4)虛構交通事故,賠付大筆金額給他人。
婚后發現被轉移的財產,如何維權
協議離婚后發現對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適用《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同樣適用于協議離婚的情形,從法律條文的表述來看,并沒有區分判決離婚和協議離婚。實際生活中,在離婚當時查清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并不容易。協議離婚中當事人雙方對共同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未對全部財產作出處理,是由于一方的隱藏、轉移等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的,并非是另一方對不知情部分財產行使了處分權,故上述規定適用于所有離婚之情形。(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案典》,杜萬華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3月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