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發現丈夫隱藏財產十萬怎么分割

導讀:
民法典關于財產分割的規定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2009年4月23日在王芳不知曉的情況下李成在和靜縣出資100000元開辦了一個不大不小的商店經營箱包等小百貨組成形式為個人經營。主張李成經營的商店所出資10萬元注冊資金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和靜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9年12月21日原告王芳與被告李成協議離婚時對婚生子李好的撫養及撫養費的承擔作了約定在財產分割方面僅對雙方位于烏魯木齊市某區某巷某小區的住房進行了分割。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應平均分割被告應支付原告50000元。那么離婚后發現丈夫隱藏財產十萬怎么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關于財產分割的規定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2009年4月23日在王芳不知曉的情況下李成在和靜縣出資100000元開辦了一個不大不小的商店經營箱包等小百貨組成形式為個人經營。主張李成經營的商店所出資10萬元注冊資金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和靜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9年12月21日原告王芳與被告李成協議離婚時對婚生子李好的撫養及撫養費的承擔作了約定在財產分割方面僅對雙方位于烏魯木齊市某區某巷某小區的住房進行了分割。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應平均分割被告應支付原告50000元。關于離婚后發現丈夫隱藏財產十萬怎么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9年12月21日王芳與李成在烏魯木齊市某區民政局協議離婚約定王芳撫養婚生子李好(化名)李成每月承擔李好撫養費600元李好自小學費生病費用保險費和其它不可預計費用由李成承擔至其大學畢業。雙方在財產方面僅對位于烏魯木齊市某區某二巷某小區的一套樓房進行了分割并約定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離婚后雙方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民法典關于財產分割的規定
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
2009年4月23日在王芳不知曉的情況下李成在和靜縣出資100000元開辦了一個不大不小的商店經營箱包等小百貨組成形式為個人經營。后來李成的這一舉動被王芳發現并起訴至法院。主張李成經營的商店所出資10萬元注冊資金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請求法院依法分割。
和靜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9年12月21日原告王芳與被告李成協議離婚時對婚生子李好的撫養及撫養費的承擔作了約定在財產分割方面僅對雙方位于烏魯木齊市某區某巷某小區的住房進行了分割。在原告不知曉的情況下2009年4月被告在和靜縣投資100000元注冊成立了某小百貨商店有被告在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的親筆簽名予以確認該筆款項系被告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投資應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原告請求本院依法分割該筆投資款的請求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應平均分割被告應支付原告50000元。法院于2010年9月8日依法判決被告李成給付原告王芳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