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變更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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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可變更合同行使的注意事項1. 變更合同的原則與要求在行使可變更合同時,需要遵守以下原則與要求:(1)自愿原則:變更合同應基于雙方的自愿和協商達成一致,2. 變更合同的程序與要點在變更合同的程序與要點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協商溝通:雙方應進行充分的協商和溝通,清楚地表達各自的需求和意愿,(2)經濟風險:變更合同可能會引起價格、利潤等方面的變化,雙方應合理評估風險,并進行有效控制,三、實際案例分析為更好地理解和應用可變更合同,以下是幾個實際案例的分析:案例一: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銷售合同,后因市場變動需要調整價格,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了變更合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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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2、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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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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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電梯改造合同后,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擅自變更合同的,變更后的合同無效,原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按原合同履行。只有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合同的,合同變更才有效。依此規定,如果當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未遵循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達成了變更合同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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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變更勞動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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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這對確認和證明勞動合同內容及法律關系發生變更的事實,有著重要的意義。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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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變更內容較少,雙方可以使用附加條款進行修改,例如,合同中規定了一項付款條款,如果甲方覺得該條款太過嚴格,那么甲方和乙方可以協商達成付款方案變更內容,并在新的合同中寫明新的付款條款,例如,甲方和乙方簽訂合同規定了甲方對乙方提供技術支持的時間和費用,但由于乙方需要更多的技術支持,甲方和乙方可以協商以達成附加條款,這種情況下,如果合同中允許甲方單方面修改,那么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修改合同內容以滿足實際需要,但如果合同中不允許單方面修改,那么甲方就要與乙方達成新的協議,以免發生合同違約,在實際生活和商業活動中,有時候一方會單方面修改合同,因此另一方就需要考慮如何處理變更,有時,在經過協商和簽署合同后,當事人需要變更該合同的某些條款,以適應當前的商業需求。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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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情況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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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首付簽合同時要注意什么1、查看五證要核實開發商的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這五證,最主要的是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兩證有了,一般原則上沒有問題,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買方想退首付,具體有兩種解決方式:1、由業主直接與開發商協商解,并由開發商按照雙方協商內容退還首付款,6、注意合同中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及時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主要看開發商在合同中的補充條款,注意不要傷害自己的利益或者放棄自己的相關的權利,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一個法律行為,因此簽約前的了解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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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沒有時效規定。原合同并未消滅,僅是被變更部分的效力發生變化,即原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依然有效,被變更的部分不再有效,而是代由變更后的部分發生效力。任何一方對于原合同未變更部分以及變更后部分的違反均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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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合同期滿后強迫續訂勞動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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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由于勞動法未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實踐中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的現象比較嚴重,如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隨意降低勞動者工資標準,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了規范勞動合同變更行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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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采有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而合同變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約定的,應辦理相應的合同批準、登記或公證手續,滿足各方約定的合同生效條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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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未分紅并不影響張某行使股東權利和履行股東義務,他要求解除股份轉讓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據了解,2019年7月,張某與袁某簽訂了股份轉讓合同,袁某將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權以1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張某,雙方約定張某支付股權轉讓款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張某認為自己沒有獲得分紅,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拒絕追加出資,要求解除股份轉讓合同,并要求袁某退還18萬元股權轉讓款,股權受讓人對公司營業范圍、人員工資、場地租賃等具體事宜發表意見,參加股東會議、要求查閱公司賬簿等情形,均可視為股權受讓人有成為股東的真實意思,已實際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具體經營管理,具備股東資格的實質要件,睢寧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雖未被記載于股東名冊,但家居公司及其股東均知曉并同意股權轉讓一事,張某在股東群里對公司治理發表意見,已經實際參與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轉讓合同簽訂后,張某在全體股東群里對公司銷售及回款情況、支付貨款、工資結算、店面轉讓事宜等情況發表了意見和看法。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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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楊XX告訴記者,當時是在融XX際售樓部看的房子,并交納了首付款,購房合同上甲方署名是陜西益X置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落款是吳XX。很多購房者與楊XX一樣,前往售樓部交納后續房款時,發現售樓部已經停止營業。購房者王X認為,消費者是從益X公司手里買的房子,公司法人代表變更,不應該影響合同的有效性。企業法人不能因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推脫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同時,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表見代理的原則,即使有人冒充法定代表人與購房者簽署了合同,如果合同簽署地點在融XX際售樓部,而且是在益X公司知情的條件下,那么,購房者簽署的合同也應是有效的。那么投訴開發商法人代表變更引合同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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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對方簽訂居住用地項目配電箱/柜采購合同,我方供貨600余萬,對方卻以變更簽證部分為由不認可其中的150萬左右,經過律師的爭取保全了對方賬戶后當庭調解成功??????
朋友忽悠我買保險,后來發現合同內容不符,錢不給退怎么辦?
公司變更股東五十萬貨款還能要嗎?我給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貨,這個公司呢欠了我五十萬塊錢,但這個公司的名稱和領導呢都變更了,如果說有這個貨款的合同,基礎的事實已經固定下來了。那現在就是你所擔心的就是對方的領導和名字都已經變了。這個在法律上還是很明確的,就是公司換領導換法人,然后并不影響你的這個責任的一個承擔,也就是變更之后的公司還是需要繼續來承擔這個債務的。那我就放心了,這個貨款是很容易能夠拿到錢的啊,先給對方發一份律師函,如果說對方不給的話,還是盡快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難,這個事很好解決啊。
做建設工程的掛靠老板們經翅遇到這幾種法律問題,今天啊,我就以從業18年以來工程老板們最關心的問題給大家歸納整理出來啊。這10種常見的法律風險,特別是最后的三個,絕對是工程們老板們的痛點。看看你有沒有也遇到過這種情況,第一,合同不簽就進場,最終利益沒保障。第二,輕信中間介紹人,錢財被騙不見人,第三,合伙糾紛很常見,錢還沒賺內不亂,第4,簽證變更不留意結算,甲方不認人,第5,工人施工沒保險,工傷自己來賠錢,第6,單獨扯皮拖工期,甲方索賠找自己,第7,掛靠單位錢被動,款項不能自已用,第8,甲方倒閉,項目停,借錢墊資傷不起,第9,掛靠單位已跑路,業主有錢不支持。第10,催討維權成本高,官司贏了收不到,現實中遇到這些問題應該怎么辦呢?
習主任在接下來的視頻中會慢慢跟各位分享我在實踐過程當中的一些建議,關注習主任,有事不求人。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