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新合同變更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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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變更的對象,只限于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即依法可以變更的條款,但合同當事人條款及合同期限條款等是不能進行變更的。根據勞動合同續簽的定義和特征,延長勞動合同到期時間符合勞動合同續簽的相關特征,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應該算是續簽了勞動合同。根據你首次和單位已簽訂過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及又延長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完全符合兩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只要你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當訂立。那么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當續簽對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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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年6月初,研發中心的負責人給程先生拿來一份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讓其簽字。對此,北京市豐臺區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工會律師徐嚴嚴認為:單位與程先生簽訂的勞動合同在2012年12月才到期,單位現在以經營不善精減人員為由與程先生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須向程先生進行經濟補償。雖然程先生工作地點在北京分公司,但這只是與天津某科技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工作地點,不能視為勞動合同主體的變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那么合同主體未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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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協議合同未到期能不能解除1、如果借款合同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借款合同就終止了,如果還有部分未完成,在雙方協商之后,可以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借款人明確表示不還款,或其行為表明不會還款的,是可以在借款合同未到期時,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在實踐中,借款合同未到清償期,能否解除合同要求還錢,要視情況而定:一般來說,合同雙方都必須遵循合同的約定,原則上借款合同未到清償期的,出借人是不可以要求借款人還款,或者說,即使出借人要求還款的,借款人也可以不還。那么借款協議合同未到期能解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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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當事人進行變更需要與對方當事人協商,再如實進行書寫即可。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法律根據。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至于何種類型的合同變更與損害賠償并存,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基于情事變更原則而變更合同,不存在損害賠償;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變更,在相對人遭受損失的情況下,誤解人應賠償相對人的損失。那么合同沒有到期轉讓給別人該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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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實施。為此,記者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的影響問題采訪了保監會監管部負責人。他表示,保監會對此問題非常關注,并就新的人身損害賠償審理標準是否適用于未到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的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法律咨詢。最高人民法院新的人身損害賠償審理標準施行后,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既可以繼續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簽訂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也可以經協商依法變更保險合同。那么變更保險合同可以依法協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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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可變更合同行使的注意事項1. 變更合同的原則與要求在行使可變更合同時,需要遵守以下原則與要求:(1)自愿原則:變更合同應基于雙方的自愿和協商達成一致,2. 變更合同的程序與要點在變更合同的程序與要點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協商溝通:雙方應進行充分的協商和溝通,清楚地表達各自的需求和意愿,(2)經濟風險:變更合同可能會引起價格、利潤等方面的變化,雙方應合理評估風險,并進行有效控制,三、實際案例分析為更好地理解和應用可變更合同,以下是幾個實際案例的分析:案例一: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銷售合同,后因市場變動需要調整價格,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了變更合同。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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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到期不續簽口頭通知是否有賠償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并有誠信原則作為基礎,而在合同到期后,雙方是否需要進行口頭通知,以及是否需要賠償對方的問題也是廣受關注的話題,但是,當一方希望終止合同并不再續簽時,是否需要給對方口頭通知并賠償相關費用呢,例如,可以約定雙方應在合同到期前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繼續合作,并明確口頭通知是否有效,同時,合同中可以明確規定若一方未提前口頭通知對方終止合同的情況下,所需賠償的具體金額和方式,也就是說,根據合同的具體條款,如果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未提前通知對方終止合同的情況下,對方因此遭受了經濟上的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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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續訂合同屬于訂立勞動合同中的一種形式,也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均無意向解除勞動關系時,在未對權利義務進行明確變更的情況下,視為雙方按照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那么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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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讀]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據法律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需要一定的賠償。那么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應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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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國家管理的角度,借款合同可以劃分為民間借款合同和信貸合同兩大類。(一)民間借款合同民間借款合同是指公民個人之間,出借人將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貨幣資金借給借款人,借款到期時借款人歸還所借貨幣資金和利息的合同。民間借款合同在借貸形式上,有書面的,也有口頭的,借貸利息,有無息、低息,也有高息借貸。國家對民間借款的管理:一是當事人雙方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二是不得利用民間借款合同的形式非法經營或者變相經營金融業務,擾亂金融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那么民間借貸合同可以分為哪幾類以及借貸合同變更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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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A先生和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2006年6月到期。那么,A先生是否可以拒絕公司的要求嗎?作為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公司應該向你履行用人單位的義務,比如提供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現在單位單方提出變更合同主體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你可以拒絕。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該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因為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了,員工有權隨時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那么員工可以拒絕公司的合同變更要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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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公司倒閉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是沒有補償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那么合同沒到期公司倒閉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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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對方續交了一年房租,仍不能認定你們的租期為一年,但應當按照原合同其他條款履行。所以,如果對方轉租你們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但是應當向對方退還扣除實際租賃期限費用后的剩余租賃費。即使對方沒有轉租,你們也有權直接按照上述做法解除合同。這種情形下,如果該手寫條款字跡上沒有雙方的手印或簽名,該變更條款應該是無效的。那么門面房租賃合同到期沒地方挪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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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遇到租賃合同到期后租戶不搬走的情況,房東應該采取適當的法律行動,并委托律師維權,總之,對于租房的房東和租戶來說,簽署租賃合同并遵守其中規定是維護自身權益和保持租賃關系穩定的關鍵,租賃關系中的問題并非一成不變,房東和租戶也應該保持溝通和理解,共同維護良好的租賃關系,同時,租戶也應該盡快搬離并遵守租賃合同的規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二、如果租戶仍未搬離,房東可以采取法律行動起訴租戶,房東應該委托律師協助他們進行這些程序,四、如果租賃合同到期后,租戶不搬走,您可以要求其支付額外的租金。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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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到期后,馬某只歸還本息5萬元,截至2015年2月,馬某尚欠該銀行借款本息46萬余元。銀行要求馬某償還借款本息,并拍賣、變賣抵押物房屋優先受償。銀行與馬某于2013年8月到房產部門辦理了抵押物登記,盡管登記時抵押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是30萬元的借款,但該借款合同未履行,同年9月雙方簽訂40萬元的借款合同,并約定原抵押一同生效,合同當事人還是原來的當事人,擔保的主債權還是借款,性質未發生變化,抵押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是存在的,同時并未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實際上是對抵押合同擔保的主債權進行變更,這種變更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而抵押合同仍然有效。那么主合同變更不影響抵押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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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工程款拖欠起訴材料: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