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使用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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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一)房產抵押反擔保房產抵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產證、有完全處分權的房產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土地使用權抵押應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海關監管設備應經海關批準后抵押給特定的抵押權人并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綜上所述,公司經營權是無形的,并且不一定能帶來收益,所以其不能進行擔保抵押,當然公司經營權反擔保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像房產、機器設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可以進行反擔保抵押,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也是可以的。那么公司經營權反擔保抵押可以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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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可以的。家庭承包是以農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的承包,當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于作為承包方的戶仍然存在,因此不發生繼承問題;家庭成員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戶不存在的,更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應當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那么承包經營權是否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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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農村婦女在離婚后不離開原來村子的,承包土地等其他村民待遇應不變。當事人的土地承包權不因離婚而喪失或有重大改變,因離婚不給農村的婦女責任田或收回離婚婦女責任田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當事人仍然可以主張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那么離婚后土地承包經營權會喪失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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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家庭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有權要求分割如果經營權屬于共同財產且夫妻關系未持續則要進行經營權的分割。土地承包經營權夫妻經另一方同意可行使該權利的前提是經營權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戶為單位。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首先區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資格,正確區分是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那么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家庭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有權要求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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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被繼承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采取了兩種不同的規定,對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物權,根據《物權法》第2條規定,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那么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被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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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承包經營權在離婚時分割屬于共同財產嗎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首先區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資格,正確區分是一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夫妻雙方作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時,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夫妻雙方結婚多年,若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管理長達8年以上的,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土地承包經營權在離婚時分割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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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第五十四條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如農村承包專業戶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那么草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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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法律分析:土地承包權是可以轉讓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法律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并沒有對承包主體進行限制,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 農村土地承包法 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法律分析: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轉讓人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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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村委會需要用到農民的承包地時,村委會(發包方)無權因此收回農戶的承包地。依法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切實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十四條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那么承包期內村上能收回農民的承包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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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享有的土地權益為用益物權,屬夫妻共同財產權益,法院應當審理裁判。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9條第二款規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夫妻雙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相應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制的范疇。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分割時應當根據土地承包的情況,可以分開由雙方分別承包,也可以將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給予適當補償。那么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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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那么土地承包的經營權能不能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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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相關規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經營權的規定并刪除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以適應“三權分置”后土地經營權入市的需要。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那么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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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五保戶去世后,村里干部并沒有找到愿意安葬老人的人,侄子不愿意,親近的人不愿意,村里別的人也不愿意,假如是老人侄子不愿意,那會接著找遠一點的人,不管是誰,只要承擔起了安葬這種事,那老人遺留下來的東西就成為了他的,首先一種是老人留有遺囑,比如老人在生前,感覺自己快不行了,所以留下了一份遺囑,遺囑上說明自己去世后,由侄子或者某個人繼承自己去世后的東西,這些東西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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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那么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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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物權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物權,根據《物權法》第2條規定,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并非擁有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只能由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行使所有權。那么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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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資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選擇? 貨幣出資簡單直接,把錢投進公司一目了然。非貨幣出資,像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也可行,但這些得經專業評估作價,確保價值真實,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專利技術出資,就需專業評估確定價值。 按公司章程按時足額出資,是股東的重要義務。若股東沒按時足額繳納,不僅要向公司補齊,還得向已按時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沒履行或沒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無法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可見,股東出資絕非小事。一旦違規,對內要向其他股東負責,對外可能要為公司債務“買單”。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與我們溝通交流~
兩人合伙承包工程,合伙過程中對方不公開信息也不配合審計,兩人之間的約定大多是通過口頭,通過艱苦卓絕的庭審最終勝訴??????拿下了在棗莊地區具有影響力的復雜案件??????
這個案件結果幾乎讓辦案律師要哭…… 客戶2020年承包的某鎮政府的修路工程,工程竣工后,某鎮政府以“走審批流程”為借口拒付工程款,律師介入起訴后,在辦案過程中阻力重重,歷經千辛萬苦200余萬的工程款勝訴判決終于拿到了??????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土地承包經營權“三權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