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無證怎么交易?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雖然買賣雙方先簽訂買賣合同、辦理款項及房屋交接手續,五年后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做法并未違反法律規定,屬于合法行為;但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大了許多。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拆遷安置房在最終過戶之前,可能已經被買賣了十幾次。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可事實上,完成過戶手續的買方將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并有權要求原來的購房者搬出拆遷安置房屋。從以上對于拆遷安置房買賣的風險分析可知,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較大,在交易過程中需要謹慎進行,避免風險的發生。那么拆遷安置房買賣存在風險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繼承安置房應在原戶主房產證下來后辦理過戶手續,同時可以到公證處進行相應的交易公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公租房的性質是租賃,對于租賃的房屋, 公民不擁有所有權,而且使用權也不能繼承。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拆遷補償安置方式,由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章規定進行選擇。實行房屋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提供兩處以上經區、縣房地局審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選擇。第三十三條拆遷居住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確定。已購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場單價,由各區、縣政府按其劃定的區域范圍定期公布。那么在上海拆遷居住房屋有哪些補償安置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若有因為重大市政工程的動遷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這種會按照有關的規定,被安置人是因此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那么房屋的產權就屬于其個人,但在取得權的5年之內不能地進行上市交易,安置房買賣政策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體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對象是除了那些城市居民是被拆遷戶的,也包括有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因此,如果回遷安置房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并且領取了房產證,那么它就可以進行買賣,其效力相當于普通的商品房買賣,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如果您的拆遷安置房拿到了房產證,政策并沒有說不能進行交易,或者說限制交易的期間屆滿,此類拆遷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買賣并沒有什么實質的區別,因此有房產證的安置房是可以進入市場流通進行買賣的,回遷安置房一般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安置給被征收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綜上所述,回遷安置房能不能買賣,要依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在購買或出售回遷安置房時,要先明確該安置房屋的性質、來源、權屬、政策等情況,簽訂有效合法的買賣合同,并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回遷安置房可以進行買賣嗎。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李副局長表示,這種情況下,也只能選擇一套住房辦理退稅,不能同時辦理退稅。李副局長表示,從2008年11月15日起,個人購買新住房后,一年內出售原住房的,若售房金額小于或等于購房金額的,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售房金額大于購房金額的,按照售房金額與購房金額的差額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二處回答:只要屬于已購公房、拆遷安置房等六類住房,不論年限,上市交易個人不負擔營業稅。李副局長表示,按照稅法規定,售房者是稅款的承擔人,買方承擔稅款屬買賣雙方自愿協商的一種民事行為,因此,退稅只能退給售房的一方。那么住房稅收新政答疑:房屋交易稅款只退賣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父母住的安置房去世后能繼承嗎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父母如果取得了安置房所有權的,去世后房屋屬于合法的遺產,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子女對房屋是有繼承權的。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安置房繼承要交稅嗎1、安置房是由國家占用居民土地拆遷房屋而安置的分配的房子,如果到手的回遷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權,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繼承,但是有產權的安置房是可以繼承的。另外,以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應該是全部產權,如果沒有相反約定,繼承應該沒有問題。那么父母住的安置房去世后能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導讀:安置房購買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房屋maimai合同,受法律保護,安置房購買合同的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第九十一條等規定,房屋maimai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繼承安置房買賣需要繳納個稅嗎繼承安置房后對安置房進行買賣的,是屬于二手房的交易,出賣人是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稅按出售房屋的20%征收。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那么繼承安置房買賣需要繳納個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三)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遷安置房是在集體的土地的基礎之上建造的,那么要想上市交易必須要得到政府的批準才可以。而且不同的地方有著不一樣的規定,有的地方規定拆遷安置房的期限滿5年后,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后,就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然后進行上市交易。那么拆遷安置房為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2005年11月,乙領取房產證和土地證后拒絕履行協議,不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并提出拆遷安置房未經批準不能轉賣,主張原協議無效。試問該份合同是否有效?實踐中,拆遷安置房屋買賣交易雙方對買賣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都是放在合同履行過程的房屋過戶階段進行,而房管部門也是將房地產交易、房屋所有權發證審批同時進行,由受讓方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再由房管部門批準交易并著手核發房產證。從實際操作的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準、登記手續的影響。那么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2.如果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拆遷的情況,這類安置房與商品房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被安置人的個人財產,在上市交易方面沒有限制,4、產權登記: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別的,3.安置房的上市交易與普通商品房是有區別的,在取得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權證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上市交易,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就可以進行上市交易。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總之,安置房購買合同在法律上受到保護,并且有相應的解決途徑和機制,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本文大律網通過介紹安置房的定義以及購買合同的特點和常見糾紛,為您分析安置房購買合同的法律保護和解決途徑,最終給出相應的建議。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賣方印花稅成交價0.05%補足成本價優惠價(標準價)房改房當年成本價建面6%營業稅購入后超過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免營業稅購入后超過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5.5%購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出售價格5.5%個人所得稅目前該稅自行申報應納稅額=20%或按交價的1%征收免稅條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個人所得稅;2、對出售自有住房與購買價無差額的,可根據原購買房產發票免除征收。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購公房、危改回遷房、合作社集資建設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安置住房等保障性質的住房,享受普通住房的待遇。那么北京房產交易稅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欠債沒有欠條證據怎么辦? 欠債沒有欠條證據的,債權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起訴追討債務。 沒有借據,有其他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借貸關系事實也行,比如說銀行的交易流水、債務人承認借款事實的錄音、錄像等。對方欠錢不還,債權人沒有欠條也是可以起訴的,但是需要一些間接證據來輔助,比如人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或電話錄音等,證據越充足,案件贏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沒欠條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證據起訴處理,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起訴狀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準備起訴狀份數; 2,準備證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那么權利將很難得到保障。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 欠錢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但是當有人拖欠債務時,就可能會出現法律糾紛。如果你有人欠你錢,而他不還,你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追回債務。但是要起訴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證據。 在起訴前,首先要明確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存在債權關系。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書面合同、口頭協議或者其他文件來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此外,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是否存在借貸關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對于“無因合同”的規定就可以用作判斷標準。 其次要有證明債務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應當準備好到期日前后的憑證或者協議文書來作為依據。此外,還應當準備好相應的電子數據、電子信函、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承諾書、會計憑證等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真實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訴訟之前, 還要對債務人進行必要考察, 相關考察方式包括: 辦理相關民事行為能力宣告手續; 檢驗當事人是否存在隱匿、偽造、死亡或者無法找到; 檢驗當事人是否已將真實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單位告之法庭。 此外, 還要考察一般性歷史信譽情況。 在立案訴訟之前, 需要對歷史信譽情況進行考察, 并收集相應材料。
??軍人的退伍安置費、轉業費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不能簡單的劃分軍人的退伍安置費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來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年平均值,是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則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復員費30萬元,而其入伍年齡為20歲,夫妻結婚10年,則該復員費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為:30萬÷(70-20)×10年=6萬元。
全是亮點的勝訴案件???? 1、離婚時把財產贈與給孩子,后孩子放棄接受贈與,房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對方存在婚內過錯,離婚分割財產時未主張多分,離婚多年亦可以對方存在過錯要求少分財產份額 3、限價商品房上市交易是需要交納35%土地溢價款,法院在判決折價款時會扣除溢價款部分進行財產分割 4、離婚案件申請房屋歸我方,對方騰退房屋,豐臺法院一并進行了處理,不要求我方另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