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安置房交易補多少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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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地產交易稅費房地產契稅營業稅房產稅營業稅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房屋權屬登記費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開發費住宅單方綜合造價那么房地產交易稅費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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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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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開發費住宅單方綜合造價那么房產交易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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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成交價的1.5%;4、土地出讓金,買方交納,成本價房:房產證建筑面積乘以1560再乘以1%;5、辦理過戶需要帶《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買賣合同,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賣方婚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及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意見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房屋所有權證上的附圖及房屋登記表復印件,買賣雙方的個人名章,無章可不提供。到房屋土地權屬登記事物中心,就是房管局。那么懷化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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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集資房在取得房產證后可以上市交易。買集資房時應當注意土地開發是否交了土地出讓金,是否有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您將辦不到房產證。集資房只有在賣方個人拿到房產證后您購買才不會有大的風險,當然您還要看土地使用權等因素。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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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地產交易稅費房地產契稅營業稅房產稅營業稅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房屋權屬登記費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開發費住宅單方綜合造價房地產交易稅費房地產契稅營業稅房產稅營業稅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納稅保證金房地產交易手續費房屋權屬登記費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開發費住宅單方綜合造價那么房地產交易稅費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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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拆遷土地出讓金補償標準通常依照全部地價的40%來計算,土地使用權存在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土地估價機構評估,而土地出讓金返還政策則是對公共建筑設施取得土地金返還款的處理意見,房屋拆遷土地出讓金由誰承擔應參考土地出讓金的相關標準,土地出讓金是指獲得土地使用權后所需要支付的資金,拆遷土地出讓金也有其補償規定的,土地出讓金繳納規定包括,個人住房、共有住房、拆遷安置房轉讓等補償規定,那么,拆遷土地出讓金的補償標準和返還政策都有什么。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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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辦房地產登記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500元宗。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收費,最高不超過200元宗。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應征收契稅。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稅率計算繳納。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那么土地交易如何收居間服務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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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主要的是交易房產和地產,包括不同的住宅、商用房及土地轉讓。土地出讓金是一種房屋交易的稅費,這種稅費并不常見,主要是對已購公房征收的稅費。這種土地出讓是買方繳納土地出讓金,其他住房不包括在內。這種主要是針對國家建設的經濟適用房,這類住房一旦再次上市交易,那么就需要繳納成交價的百分之十的稅費,超過五年可以免除稅費。此外還包含有房屋權登記費、買賣合同公證費、房屋評估費、房屋產權登記費。二手房交易的費用中,如果是通過中介購買房屋的話,一般還要給中介費,一般的費用是百分之二。那么二手房交易費用有哪些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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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申請書(原件);2.當事人身份證件或單位合法資格證明(“三資"企業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3.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4.房地產權證(原件);5.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一式二份);6.契稅完稅證(備查聯)及契稅完稅貼花(原件,納稅后提交);7.其他有關文件。其中:贈與登記除需提交上述1-7項資料外,還需提交:1.經公證的贈與書、受贈書或贈與合同(原件);2.人死亡證明及經公證的遺贈證明(原件);3.屬商業等六類項目用地和贈與花園住宅,需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原件副本)及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據。那么上海市房地產交易的登記事項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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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賣方:1、不滿兩年5.6%;2、滿兩年不滿五年1%;3、滿五年唯一住房免稅;4、滿五年不唯一住房1%。買方:1、購買90平以下房產的1%;3、購買90平以上房產的1.5%;3、購買90平以上房產的2%;4、商業房或公司產權:3%。個人所得稅:1、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20%;2、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20%;3、出售公房:5年之內,×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筑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積。出售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個稅按房價的1%征收。那么寧德二手房交易稅費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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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印花稅 銷售價的0.5‰房地產交易所契稅銷售價的1.5%房地產交易所銷售價的3%土地出讓金當年成本價×建筑面積×1%房地產交易所當年成本價×建筑面積×7%視各區規定其他政府各職能部門相關費用評估費:某些地區要求評估后交稅,費用不定評估公司其他:視各房管局規定印花稅銷售價的0.5‰房地產交易所營業稅五年內出售銷售價的5.5%房地產交易所五年后(含五年)出售普通住宅不收非普通住宅:銷售差額的5.5%個人所得稅五年內出售:銷售價的1%或×20%房地產交易所土地增值稅五年內出售的非普通住宅:銷售價的1%房地產交易所其他視政府部門規定相關費用其他:視各房管局規定。那么公司房產過戶交易稅費的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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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劃撥土地繼承需交出讓金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劃撥的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繼承的,繼承人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劃撥范圍一般而言,屬國家投資或其他投資者投資建設,用于非經營或非營利性目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各項建設用地,即屬土地使用權劃撥的范圍。它是行使國家職能的各種機關用地的總稱,具體包括各級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檢察機關和國家軍事機關用地。那么劃撥土地繼承需交出讓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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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鄭州市的王先生通過房產中介公司簽下了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在交付定金后,王先生發現這套二手房雖有房產證卻沒有土地證,便以房屋權利有瑕疵為由拒絕付款。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王先生與房產中介公司、房主達成和解。當日,王先生向王女士支付了1000元定金,并保證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支付全部價款。但本案中房屋交易的時間在2006年,是《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后發生的房屋交易,按照相關規定應取得合法產權證書,即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地產權證才能交易,否則交易行為無效。那么二手房交易合同缺少土地證能否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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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繼承要辦好土地出讓金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如果有完整產權的,繼承過戶時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如果產權不完整的,要過戶就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取得完整的產權。商品房土地出讓金計算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那么房屋繼承要辦好土地出讓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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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所為解決土地承包合同糾紛開展【模擬法庭】活動!具有40年法院審判經驗的專家老師強勢坐鎮,各位精英律師思慮周全、準備充分,為維護當事人權益而戰!展示出專業風范,給予了當事人極大信心!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欠債沒有欠條證據怎么辦? 欠債沒有欠條證據的,債權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證明欠款事實的證據起訴追討債務。 沒有借據,有其他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借貸關系事實也行,比如說銀行的交易流水、債務人承認借款事實的錄音、錄像等。對方欠錢不還,債權人沒有欠條也是可以起訴的,但是需要一些間接證據來輔助,比如人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或電話錄音等,證據越充足,案件贏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沒欠條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證據起訴處理,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起訴狀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準備起訴狀份數; 2,準備證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那么權利將很難得到保障。
全是亮點的勝訴案件???? 1、離婚時把財產贈與給孩子,后孩子放棄接受贈與,房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對方存在婚內過錯,離婚分割財產時未主張多分,離婚多年亦可以對方存在過錯要求少分財產份額 3、限價商品房上市交易是需要交納35%土地溢價款,法院在判決折價款時會扣除溢價款部分進行財產分割 4、離婚案件申請房屋歸我方,對方騰退房屋,豐臺法院一并進行了處理,不要求我方另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