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工傷單位不合作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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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我單位有名職工發生工傷,但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詢問一下還能否補辦?答:據天津市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依據《關于貫徹落實〈工傷認定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出申請的,應當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延期申報工傷認定的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申報時限。那么職工發生工傷單位應當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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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超時應該怎么辦一、工傷認定的時效是多長工傷保險條例的法律法規根據不同的申請主體對申請時限也作了不同的規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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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工傷期間申請崗位調動是否合法如果是勞動者在工傷期間要申請調動崗位的,必須要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合法;如果是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單方面要調整崗位的,則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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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位只給繳工傷保險是違反勞動法。當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是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維權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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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作中受傷不一定就是工傷,要看具體的情況。而且是否構成工傷,需要申請做相應的認定,不是勞動者說了算也不是用人單位說了算的。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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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工傷事故發生地設區的市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申請。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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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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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工傷鑒定需哪些材料進行工傷鑒定需要下列材料: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法人代表和勞動者的身份證明;工傷認定申請表;書面的勞動合同;以及工傷事故的診斷證明或職業病的診斷證明。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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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在用人單位不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近親屬等可以在一年內申請。由于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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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不可抗力、用人單位隱瞞證據等情況導致職工無法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延期申請,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不可抗力、用人單位隱瞞證據等情況導致職工無法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延期申請,此外,如果職工因傷情需要繼續治療或者需要二次手術等特殊情況無法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的,也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延期申請。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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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地摔傷如何申請傷殘鑒定工地摔傷這樣申請傷殘鑒定:1、首先申請申請工傷認定,然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2、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申請傷殘鑒定;3、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地摔傷怎么申請傷殘鑒定工地摔傷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攜帶工傷鑒定資料前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工傷鑒定申請。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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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傷申請認定有時限 單位和個人申請時效各不同職工因工受傷,申請工傷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的申請時限為30日,最長不超過60日。為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醒用人單位和職工,職工發生工傷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或職工應及時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讓職工及時享受到應有的工傷待遇。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的,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那么單位和個人工傷申請認定的時限不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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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提出或拒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工傷職工本人委托的律師可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是事故傷害的,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③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2.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1)用人單位(2)工傷職工本人及近親屬(3)工傷職工本人委托的律師等3.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是事故傷害的,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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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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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單位不承認存在勞動關系,不配合辦理工傷程序,怎么辦?元甲律所專業處理,勞動仲裁委已成功確認勞動關系,賠償事宜正在順利進行中!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
當事人自己交材料多次被拒絕,多次被單位告知不是工傷。因為相信我們確定了工傷,到現在仲裁待遇被支持,比當事人自己都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