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需要單位蓋章嗎_工傷鑒定材料是否需要進行蓋章

導讀: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工傷鑒定需哪些材料進行工傷鑒定需要下列材料: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法人代表和勞動者的身份證明;工傷認定申請表;書面的勞動合同;以及工傷事故的診斷證明或職業病的診斷證明。
一、工傷鑒定材料是否需要進行蓋章
1、工傷鑒定材料需要進行蓋章,工傷職工提供的有效的診斷證明,需要有醫療機構的對外公章;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也需要用人單位的蓋章。蓋章才能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2、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二、需要工傷認定的材料有哪些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4、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鑒定一般情況下是需要所屬的企業蓋章,但是目的是為了證明雙方的勞務關系,如果自己有了相關的證明,那么企業的蓋章就不需要,自己要清楚有關的規定,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才會在合理的程序中進行,最大程度上維護有關人員的利益。
進行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進行工傷鑒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職工身份證明;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其他。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進行工傷鑒定需哪些材料
進行工傷鑒定需要下列材料: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法人代表和勞動者的身份證明;工傷認定申請表;書面的勞動合同;以及工傷事故的診斷證明或職業病的診斷證明。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