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個人工傷申請認定的時限不同

導讀:
工傷申請認定有時限 單位和個人申請時效各不同職工因工受傷,申請工傷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的申請時限為30日,最長不超過60日。為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醒用人單位和職工,職工發生工傷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或職工應及時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讓職工及時享受到應有的工傷待遇。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的,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那么單位和個人工傷申請認定的時限不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傷申請認定有時限 單位和個人申請時效各不同職工因工受傷,申請工傷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的申請時限為30日,最長不超過60日。為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醒用人單位和職工,職工發生工傷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或職工應及時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讓職工及時享受到應有的工傷待遇。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的,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關于單位和個人工傷申請認定的時限不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傷申請認定有時限 單位和個人申請時效各不同
職工因工受傷,申請工傷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的申請時限為30日,最長不超過60日。工傷職工申請時效為1年。
隨著機關事業單位6月1日工傷保險制度的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后,均可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權利。但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個別單位和職工因沒有及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了申請時效,從而喪失了享受工傷待遇的權利。
為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醒用人單位和職工,職工發生工傷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或職工應及時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讓職工及時享受到應有的工傷待遇。
【法律鏈接】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申請的,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逾期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時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逾期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則意味著職工權利的放棄或喪失,其事故傷害不再適用工傷認定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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