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到期后,如果對方不租,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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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對方續交了一年房租,仍不能認定你們的租期為一年,但應當按照原合同其他條款履行。所以,如果對方轉租你們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但是應當向對方退還扣除實際租賃期限費用后的剩余租賃費。即使對方沒有轉租,你們也有權直接按照上述做法解除合同。這種情形下,如果該手寫條款字跡上沒有雙方的手印或簽名,該變更條款應該是無效的。那么門面房租賃合同到期沒地方挪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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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應明確所轉讓的物品,建議雙方可以擬定一份轉讓財物清單。在合同中應對轉讓費進行詳細約定。并且承租人如果在店面合同租賃期間內轉租給第三人的,仍然需要出租人的同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那么店鋪合同到期了還可以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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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房合同未到期就拆怎么辦租房合同未到期就拆承租人與被拆遷人解除租賃關系的可以要求適當的補償以及相應損失的賠償;承租人與被拆遷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可以要求被拆遷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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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繼續租下去,可以和房東協商,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續簽協議。租房合同期滿自動續簽嗎我國法律并沒有自動續約的規定。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那么租賃合同到期了怎么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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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租客仍然繼續居住,那就表示雙方默認了兩者間的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系,也就是說,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終止合同關系。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租賃合同未到期的,應對租客予以相應的補償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要求租客搬離,那么,可認為是房東要單方違約,要支付房客違約金。由于租賃合同未到期,臨時通知房客搬遷,可能會對齊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響,房東應該對房客做出一定的補償。那么租賃合同到期后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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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遇到租賃合同到期后租戶不搬走的情況,房東應該采取適當的法律行動,并委托律師維權,總之,對于租房的房東和租戶來說,簽署租賃合同并遵守其中規定是維護自身權益和保持租賃關系穩定的關鍵,租賃關系中的問題并非一成不變,房東和租戶也應該保持溝通和理解,共同維護良好的租賃關系,同時,租戶也應該盡快搬離并遵守租賃合同的規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二、如果租戶仍未搬離,房東可以采取法律行動起訴租戶,房東應該委托律師協助他們進行這些程序,四、如果租賃合同到期后,租戶不搬走,您可以要求其支付額外的租金。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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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土地租賃合同算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那么簽完租賃合同后解除土地合同沒到期算違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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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民法典》也規定了提前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具體包括以下情況: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那么租賃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合同是否自行終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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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讀]租賃合同到期,租客沒有及時簽訂續約合同,如今房東欲收回店面,而租客又不愿搬走,結果房東用一把大鎖鎖住店面,想用這種方式將租客“請”出去。2005年12月6日,蔣老師等人與萬阿姨簽訂了該店面的租賃合同,合同上并沒有約定租賃期限,但對此后三年的租金作出了詳細說明。可是今年8月份,萬阿姨突然提出,從9月起租金漲到每月15000元的要求。雙方要解除合同時,應協商解決,不應采取過激的行為來處理問題。同時,余律師提醒,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都應該就一些事宜作出明確規定,尤其對于承租人來說,應該明確約定租賃期限,避免糾紛的發生。那么租賃合同到期租客不走,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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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房東執意不退,可以準備起訴材料,去法院起訴,要求房東退押金。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繼續租下去,可以和房東協商,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續簽協議。那么租賃合同到期房東不退款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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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業公司以斷水斷電方式要求原告騰退房屋,導致原告無法繼續使用租賃物,被告未能妥善解決應承擔相應后果,原告有權解除合同,被告應賠償其合理損失,物業公司斷水斷電造成經濟損失原告魏某起訴馬某,主張馬某明知涉案房屋不在其租賃范圍內卻私自出租,現物業公司停水停電導致原告無法經營,故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馬某承擔其經濟損失,房屋到期原告搬離本身需要一定費用,且2021年12月31日原告就已經與第三方另簽訂租賃合同,自原告知道租賃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到其搬離租賃房屋之間存在一定的緩沖期間,因此原告產生的搬運費用不應全部支持,法院酌定提前搬離承租房屋損失費用為4000元。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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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房合同到期不續簽沒有補償,租賃合同中未有續簽的規定,原則上雙方都可以選擇不續簽,一般是沒有什么補償的;若是合同中有續簽的規定,一方不按合同約定續簽的話,另一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要求賠償的。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當然了,如果沒有續簽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期滿后,不想繼續租的,只要及時通知房東,可以隨時不租了的。那么租賃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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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寫字樓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滿足什么條件才有效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二、寫字樓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怎么寫房屋租賃合同解約協議甲方:乙方: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內容為乙方承租甲方位于XXXXXXXX的房間,房間面積為平方米,房租單價為,合同有效期年,至年月日到期。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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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應搬離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租客仍然繼續居住,那就表示雙方默認了兩者間的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系,也就是說,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終止合同關系。如果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續租的,應立即搬離,如果繼續居住的,房東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遷時,可要求房客立即騰房。由于租賃合同未到期,臨時通知房客搬遷,可能會對齊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響,房東應該對房客做出一定的補償。轉組之后,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向租賃人賠償損失。那么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有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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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