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合同到期了還可以轉讓嗎

導讀:
雙方應明確所轉讓的物品,建議雙方可以擬定一份轉讓財物清單。在合同中應對轉讓費進行詳細約定。并且承租人如果在店面合同租賃期間內轉租給第三人的,仍然需要出租人的同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那么店鋪合同到期了還可以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同快到期的店面可以轉讓嗎
1、承租人在租賃期間,經出租人同意才可以轉租。如果在租賃期內沒有轉讓出去,那么就喪失了承租人的身份,根本談不上轉租了。因為租賃到期,沒有續租的情況下,就已喪失了房屋使用權,同時房屋的使用權轉移給出租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店鋪轉讓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轉讓人的基本情況。作為受讓人,為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轉讓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須具有產權證明、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其他相關證件;如果轉讓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轉讓人必須具有轉讓權。在合同中約定,商鋪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鋪的位置、實際有效使用面積、相關的配套設施等。
2、轉讓合同之轉讓物條款。在合同中約定,轉讓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雙方應明確所轉讓的物品,建議雙方可以擬定一份轉讓財物清單。
3、轉讓合同之交接條款。在合同中約定,店面的交接時間,確定具體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店面無法如期交接,應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補償。在合同中約定店面交接時,轉讓人應騰空非轉讓財物范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店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墻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在合同中約定,辦理店面交接手續時,應由雙方進行現場驗收,點驗、接收有關財物。在合同中約定,交接時受讓人發現轉讓店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受讓人有權拒絕交接,轉讓人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
4、轉讓合同之保證金及轉讓費條款。為了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受讓人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轉讓人一定的保證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轉讓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在合同中應對轉讓費進行詳細約定。轉讓費,包括一切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轉讓費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5、轉讓合同之拆遷補償條款。當前由于規劃原因導致的拆遷經常發生,在合同中約定,轉讓店面在轉讓期內遭遇政府拆遷或其它因素給受讓人經營造成影響的情形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轉讓人退還轉讓費。因為政府規劃,國家征用原因拆遷店面的,有關補償的歸屬應進行明確約定。
6、轉讓合同之轉讓手續。在合同中約定,轉讓人有義務協助受讓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受讓人要及時憑鑒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證件到工商部門辦理好更名登記手續。
三、店面合同到期能夠轉讓嗎
店面合同到期承租人已經失去該店面合同的使用權,不能夠租賃出去,而店面所有人則可以繼續出租。并且承租人如果在店面合同租賃期間內轉租給第三人的,仍然需要出租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四、在我國店面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轉讓嗎
在我國店面合同到期不續簽是不可以轉讓的,因為合同到期后,合同終止,承租人不再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也不得將房屋轉讓。法律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