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轉讓合同是否需要公證

導讀:
店鋪轉讓合同不正規的,雙方可以補充約定,但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效的,不能出現違約的行為,違約的要承擔違約責任。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那么店鋪轉讓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店鋪轉讓合同不正規的,雙方可以補充約定,但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效的,不能出現違約的行為,違約的要承擔違約責任。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關于店鋪轉讓合同是否需要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轉讓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2、轉讓方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
3、代理人代為辦理房產轉讓合同公證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供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4、市房地產權管理處核發的(房地產證);
5、全民所有制法人組織轉讓房產的,提供該法人組織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轉讓房產的批準文件;“三資”企業和“內聯”企業法人轉讓房產的,提供載有董事會一致同意轉讓房產的書面決議(會議記錄);
6、公證機關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讓方應當提供的有關材料,與“合同公證”中購買方齋提供的材料相同。
店鋪轉讓合同不正規的,雙方可以補充約定,但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有效的,不能出現違約的行為,違約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2、簽訂合同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
3、房管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
4、房管部門核審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e。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5、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6、當事人憑過戶單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