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間是否可以簽債權轉讓協議以及需要注意的問題

導讀:
企業之間進行債權轉讓時,應該要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前,債權人還需要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需要注意的問題1、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各國民法對債權的轉讓是否須經債務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存在不同的主張。美國法實際也是承認合同權利的轉讓無須經過債務人的同意。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于債權轉讓的范疇。那么公司之間是否可以簽債權轉讓協議以及需要注意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之間進行債權轉讓時,應該要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前,債權人還需要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需要注意的問題1、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各國民法對債權的轉讓是否須經債務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存在不同的主張。美國法實際也是承認合同權利的轉讓無須經過債務人的同意。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于債權轉讓的范疇。關于公司之間是否可以簽債權轉讓協議以及需要注意的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將債權進行轉讓時,首先要先確定債權的承接人,再與承接人簽訂債權轉讓的協議,債權轉讓一般要通知債務人,如果兩個企業之間進行債權轉讓的是否可以簽債權轉讓協議?對于這個問題催天下小編整理了如下內容為大家解答。
企業之間進行債權轉讓時,應該要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前,債權人還需要通知債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轉讓需要注意的問題
1、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各國民法對債權的轉讓是否須經債務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存在不同的主張。一種是自由主義。德國民法典主張債權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不以取得債務人同意或通知為必要要件。美國法實際也是承認合同權利的轉讓無須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另一種是通知主義。
2、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
3、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
依照《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其債權轉讓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合同法》第87條也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說,一般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自愿原則,但對于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不得隨意轉讓,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轉讓無效。
4、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債權作為法鎖的觀念雖已消失,但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生新的合同關系,而不屬于轉讓性質。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
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系。但債的種類、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等主要內容變更后,與原債不再具備同一性。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于債權轉讓的范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