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人單位辭退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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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并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納個人所得稅。那么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補償收入如何繳納個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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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實中,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現象時常出現,對這種情況,上海法律網勞動律師認為,勞動者有權依據勞部發[1994]481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那么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勞動者有權獲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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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另根據舉證規則,用人單位必須對于開除、辭退員工的行為進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確實有證據能夠證明勞動者確實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那么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沒有任何的事實和法律依據。無理由辭退員工需支付兩倍補償金如果勞動者沒有違反公司規定和紀律被無理由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額度為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工資為基數。那么勞動者遭無故辭退,用人單位怎么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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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閱讀延伸: 勞動合同 [盧翠新律師 lucuixin@hotmail.com]那么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不設上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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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那么202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補償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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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實踐中有很多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往往一走了之,不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這時候用人單位可暫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那么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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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情形: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五)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4種情形:(一)勞動者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二)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四)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那么用人單位需支付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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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么用人單位辭退職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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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的相關協議,必須給予補償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后,賦予了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方面的義務,因此,單位應對簽訂了“競業限制”條款的勞動者給予一定的補償。補償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后向勞動者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失效。那么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的相關協議,必須給予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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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實中,由于各種原因需要,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對這種情況,上海法律網勞動律師認為,勞動者有權依據勞部發[1994]481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要求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那么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權獲得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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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后不再給經濟補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此外,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稐l例》指出,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那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后不再給經濟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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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海貿易公司的人事部門以沒有先例為由拒絕了李燦的要求,并認為李燦是無理取鬧。在唐某的支持下,李燦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中海貿易公司支付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給這一問題提供了一個具體的答案,認為除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為勞動期限屆滿而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他工作的年限,可以獲得3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那么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應否支付勞動者補償金?(全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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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人認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管是那一方的原因,雙方形成不定期的事實勞動關系,雙方都沒有 合同期限的約束。用人單位不得以不簽訂合 同來主張可以隨時解除事實勞動關系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該理論成立的話,用人單位都將采取不簽訂勞動合同來規避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這既對勞動者 不公平,更是違反了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精神。那么用人單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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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李于2008年1月應聘到某公司任市場部經理,公司與小李簽訂了一份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協議約定:小李應當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且勞動合同解除后的兩年內不得到有競爭關系的單位任職,否則承擔違約金10萬元。根據小李的工資表,小李的月工資為基本工資1500元、競業限制補償金500元、加班工資800元和績效工資2000元。但是按照法律規定,競業限制補償金應該在職工離職后支付。離職前,包含在工資中的競業限制補償金不具有法定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性質,應當被認定為工資。而公司因未支付小李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條款無效。因此,小李無需支付違約金,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也不妨礙其到任何企業工作。那么用人單位約定在工資中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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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支付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當事人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2、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4、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那么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應支付不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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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當事人在離婚時一審、二審都未爭取到合理的財產分割,于是找到元甲律所婚姻家事部處理離婚后財產糾紛,元甲律師收集證據、大力爭取,幫助當事人成功獲得經濟補償近17萬元。
尺橈骨遠端骨折且保守治療,肇事者是單位員工,最終通過細節掌握成功讓其環衛公司承擔全部賠償,從接手案件到客戶拿到賠償只用了10天就圓滿解決,得到了客戶的高度認可,并贈送了錦旗。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天用律所錦旗?? 【僅用21天結案,幫助委托人解決困境】 ??委托人工作11年的單位,突然通知他被辭退,無奈委托天用律所。 ??天用律師全面了解案情,充分準備證據,助其拿回11年的經濟補償金。 ??為了表示感謝,特送來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