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買賣不破租賃是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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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與一方債務有關問題《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所以,法院遇到此類情況時的職責應限定在查清是否存在債權,必要時還要查清債權的合法性,債權歸一方還是雙方,雙方能協商則尊重雙方的意見,不能協商,告知當事人就債權問題另行處理,進一步的問題是如果債權人對法院判決的債務由夫妻一方或雙方承擔不服,如何行使救濟權例如債權人認為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而法院在離婚訴訟中卻直接判決夫妻一方承擔,債權人是否有權對該判決提起上訴,抑或是另行提起訴訟。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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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判實踐中,不良金融資產轉讓合同的效力認定,主要涉及以下幾種類型:1.債權轉讓時評估不真實,即在不良金融債權處置的評估過程中,漏估、低估債務人的資產,對債務人償債能力低值評估的情形,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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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如果債務人對債權人直接執行抵押物的行為提出異議,認為債權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或者抵押合同的約定,那么雙方就需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如果債務人和債權人在抵押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即在債務到期未償還時,抵押物可以直接由債權人處理,那么債權人在遵守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可以不經過法院程序直接執行抵押物,(1)當事人設立抵押權的目的在于實現債權價值而非追求抵押物的使用價值,亦即提供抵押擔保是為了保證債務人能夠償還債務,進而保障債主的財產免受損失,這也是民法創設擔保物權的初衷。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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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那么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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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的概念可以在與相關概念的比較中體現出來:(一)債權轉讓與贈與合同。債權轉讓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轉讓方與受讓方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關系。(三)債權轉讓與債權的代位權及撤銷權。那么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哪個要當事人同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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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那么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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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能夠行使撤銷權的當事人是債權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并無直接支配的權利只能對債務人請求給付債務人得自由支配其財產。但當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得到確保。撤銷權成立要件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成立要件因債務人所為的行為系無償行為抑或有償行為而有不同。那么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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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后,債權人退出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轉讓后受讓人為當事人。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第一、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三是債務人同意主義,法國民法典主張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或經債務人承諾為必要條件。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那么債權轉讓后受讓人是否為當事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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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主張撤銷權之訴僅為形成之訴時,以行為時當事人為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原告、被告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獨立的請求權,參加到原告、被告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撤銷權之訴主要的目的是撤銷債務人濫用財產處分權的行為,因此撤銷權成立的要件應由債權人舉證。不論債務人的行為系無償行為或有償行為,均須具備撤銷權成立之客觀要件。那么債權人撤銷權訴訟中當事人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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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債權質押涉及到三方當事人是誰三方當事人是指質權人(債權人)、出質人和第三債務人。此例中,銀行對A享有貸款債權,A對C享有租金債權,以租金債權作為擔保質押于銀行,以保障銀行貸款債權的實現,即為合同債權質押。現實生活中,用合同債權,特別是基于合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質押或給付特定財產之請求權質押,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充分保障主合同債權實現的現實意義。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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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9年3月16日廣東XX公司與廣東XX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根據協議,廣東XX公司將其對北京XX公司的863120元人民幣債權轉讓給原告廣東XX公司,2009年3月18日廣東XX公司將債權轉讓事實書面通知債務人北京XX公司。因北京XX公司未履行對原告付款義務,原告廣東XX公司特訴請貴院依法判決。那么債權轉讓后起訴債務人,訴狀怎么列當事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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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債務人惡意減少財產或者怠于行使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以債務人為被告,所謂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案件的審理結果與其有法律利害關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獲利第三方為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行使法定撤銷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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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權利的轉讓又稱或債權讓與,是將其債權移轉于受讓人的。《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原債權人退出債務關系,受讓人接替其地位,成為新債權人。此外,當事人約定不得讓與的債權也不能轉讓。《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通知可采取多種方式,如口頭通知、書面通知或提示轉讓合同、票據背書等,并于該通知到達債務人時生效。債務人接受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為允諾,允諾須以債權人足以明確其允諾意思的方式作出,所以原則上默示不得作為允諾。但是,債務人是否允諾并不影響債權讓與的效力。那么合同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債權人)將權利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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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債權方來講1、便捷,高效程序簡單,在調解環節,由法院工作人員主持,不用像打官司那么復雜,債權方可以和債務人直奔主題去開展協商,調解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如果債權方在調解環節發現無法調解的,也可以提前轉立案進入訴訟程序,相對于1-3個月的簡易程序和3-6個月的普通程序,大大的節省了債權方的時間,變相的節約了各種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2、自覺履約率高訴前調解遵循的是自愿、合法的原則,便于雙方意見的統一,調解成功后,債權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確認材料,法院會根據提交的材料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跟生效的判決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執行力3、可申請強制執行萬一調解成功后,對方還是不履行接下來的還款義務,債權方可以持有出具的司法確認裁定書到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對于債務人來講1、免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前調解和司法確認是完全免費的,那就意味著債務人不會像正常的訴訟程序一樣,一旦敗訴還要承擔上千元的訴訟費,本身經濟就很困難了,能節省一筆也是好事情2、對抗性弱訴前調解遵循的是自愿、合法的原則,在調解的過程當中,債務人完全可以結合自身的情況,在表達強烈還款意愿的前提下發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見,進而爭取到債權方的理解達成新的還款協議,甚至是做到一些相關息費的減免,這個相對于逾期后的主動協商被頻繁拒絕和開庭審理過程中的以理據爭對薄公堂一分錢都得不到減免來講,還是可以給債務人提供很多便捷的3、隱私性強調解是不公開的,而且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裁定書也都是不用上傳到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相比較于公開審判,變相地保護了債務人的隱私,避免了私事外揚給自己帶來的傷害4、免去因缺席審判被強制執行的風險參與訴前調解,爭取到一個適合自己當下現狀的還款方案并且去按約履行,相比較于因為懼怕開庭審理而缺席敗訴,再到被強制執行等,利遠遠大于弊,不用擔心銀行卡被莫名凍結,也不用擔心自己被拉入失信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更不用擔心自己的失信信息被媒體突然的曝光當然了,對于人民法院來講,可以便于節省司法資源,高效審結案件,人民法院設立民事訴前調解庭的目的也是為了充分發揮其調解作用,提高案件庭前調解率,這樣也可以幫助當事人節省掉一些取證費用以及委托律師費用,節省訴訟成本,利于他們快速地從訴訟中解脫出來,繼而投入到日常的生活工作當中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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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況是:轉讓的債權屬于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屬于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屬于根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債權人轉讓債權沒有通知債務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二、合同的轉讓分為哪幾類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說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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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繼承案件,當事人有3份遺囑,都有瑕疵,提前進行庭審模擬,從不同角度找出問題,想出解決方案,讓當事人利益最大化。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結婚時需要兩人雙向奔赴,離婚時需要個人謹慎對待!元甲律師對各類夫妻財產進行詳細整理,幫助當事人在離婚糾紛中獲得房屋折價款、財物等最大權益。
我們把每一次委托,都當成生命的修行,用心、專注的去做好,務必做到問心無愧、事后無悔!每次收到客戶認可的錦旗,心里都特別激動,維護當事人利益是我們最大的使命!
??離婚判決的空間很大,法律適用和真實的世界一樣,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訴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們不做思維僵化的“法條普法/講解”,一切都以案例說話;??要想在婚姻家事糾紛特別是離婚糾紛中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師和經辦法官,也要看當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糾紛很少存在必勝或必輸的訴求;
離婚案件,幫助當事人獲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