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交社保?



一、社保每月的繳費時間
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并核定當月的征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
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出當月數據后,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我國社保繳費時間是多久
要知道社保繳費時間為多少,需對“社保繳費年限”有一定的認識,社保繳費年限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有關社會保險費的累計年限,是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之一。此外,社保繳費年限不同于連續工齡,但二者在時間上有一定的沿承關系。
按照相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15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此外,國務院出臺了《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綱要》中明確指出,需切實做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全面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累計合并計算。新政的實施能方便廣大異地就業人員接續保險、維持社保繳費年限,方便就醫。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并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