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辦房產證和婚后辦房產證的區別



婚前房產證與婚后房產證的區別是:婚前房產證就是個人所有,婚后房產證上不管是一個名字或雙方名字,都是雙方共有房產權。婚前房產就是在結婚前的有的房產,是屬個人產權,不是雙方共有產權的。這種婚前房產最是到公證處去證公一下,明確房產的歸屬問題。如果房款由一方支付,簽訂購房合同的是出資人,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出資人的名字,該套房屋就屬于出資人一方的婚前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