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法院執行的省法院終結決定書省法院堅持未作出該終結決定書應當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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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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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單個或者部分債權人申請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并以其認繳但未屆出資期限的出資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應支持,5、起訴公司后,公司作為被執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如果股東未如實履行出資責任的,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訴訟中能否追加股東起訴公司后,公司作為被執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如果股東未如實履行出資責任的,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認繳未到期可以追加股東為執行人嗎公司為被執行人時,股東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的,可以裁定追加、變更該瑕疵出資股東為被執行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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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查房產權屬是以房管局登記的記錄為準的,沒過戶即沒登記到新買家名下,還是在被執行人名下,屬于被執行人的房產,可查封執行。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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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確屬自愿,又不違反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準予其撤回申請,裁定終結執行。一種意見認為,只有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確認的債權,才能視為合法債權,才符合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條件。代位權訴訟的提起條件不同于代位權的成立要件。代位權之訴為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那么執行終結與代位權訴訟的規定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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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代社會,物業服務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有些業主因為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或者其他原因,拒絕繳納物業費。那么,如果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是否有權起訴業主?如果法院判決業主繳納物業費,業主仍然拒絕繳納,法院是否會強制執行呢?本文律總管將從律師的角度進行法律分析,為您解答這些問題。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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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強制執行后仍然拿不到錢的,可以由采取其它執行措施,包括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可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隨時恢復執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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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法律分析:法院根據當事人擁有的資產、當事人的收入、當事人的信用情況、債務負擔情況等方面判判定是否有能力還款,3、法律分析:判定當事人是否具有還款能力,主要從當事人擁有的資產、當事人的收入、當事人的信用情況、債務負擔情況等方面判斷,法院憑什么認定我有履行能力1、法律主觀:法院會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詢然后對其履行能力進行判斷,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法院為什么說我有履行能力1、法律主觀:法院會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詢然后對其履行能力進行判斷,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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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執行措施應當限定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通過合法的程序強制被申請人履行義務,而不能對子女的人身直接進行強制執行。在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員應當向被申請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積極主動地做各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盡可能以執行和解的方式結案。如被申請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動將子女交由申請人撫養,則可以依法對被申請人采取強制措施。在經查實并非是被申請人拒不將子女交申請人撫養而是基于子女的意志不愿跟隨申請人共同生活或其他原因導致執行無法繼續進行的,法院可以裁定終結執行,并告知當事人可通過法律途徑變更撫養關系。那么孩子撫養權變更法院會強行執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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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法院調解了不還攜帶法院所作出的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因此,欠錢還不起被起訴到法院,債權人會申請法院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凍結其銀行賬戶,要求債務人還款,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那就等到有財產的時候再執行,7、調解組織出具調解協議書,法院立案按當事人撤訴方式處理。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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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的情形()申請人撤銷申請的()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那么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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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債權人需通過法院申請執行擔保人工資,綜上所述,法院執行擔保人工資對于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促進法治進程具有重要意義,法院執行擔保人工資程序,法院執行擔保人工資的程序復雜,但通過加強擔保合同約定、加強財務調查以及提高執行力度等措施,可以更好地解決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加強法院執行擔保人工資的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幾點,擔保人一旦主債人不能履行債務,法院執行擔保人工資是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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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八條 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執行措施的,應當依法制作裁定書送達被執行人,并在實施執行措施后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雙方當事人,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其他人民法院對沒有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制作筆錄,并經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及被執行人簽字,或者書面通知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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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被裁定不予執行的,可依法結案。7、因重復立案移送管轄的案件,原執行法院應作銷案處理,不得作結案處理。那么繼承人無財產繼承能否終結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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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恢復執行,是指符合法定條件而中止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或達成和解協議等的執行案件,因中止情形消除、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或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等而由法院依職權或當事人申請繼續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終止執行后恢復執行的條件和時間: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終止執行后恢復執行的條件和時間: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終止執行后恢復執行的條件和時間: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的條件有哪些條件:當事人申請恢復執行程序的前提條件有兩點,一是之前的強制執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二是當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執行的線索,且需經法院核實,終本后恢復執行的條件執行終結后可以再恢復執行的情形: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當事人申請恢復強制執行程序的前提條件有兩點:(1)之前的強制執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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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院終結執行程序規定下月起實施,老賴無財產可供執行有法可治11月7日,最高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該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第九條明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6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規定》還明確,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可通過兩種途徑恢復執行。通過暢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的恢復渠道,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今后,法院將依靠信息化、動態化的財產查控網絡和執行聯動機制,力爭使“老賴”無路可走,財產無處可藏。那么最高院終結執行程序規定下月起實施,老賴無財產可供執行有法可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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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那么申請撫養費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沒錢,法院還會執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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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這錢現在還是要不回來,打電話他也不接五六十萬呀,我們一家老小也得吃飯呀,你說這事兒怎么辦?這個判決是什么時間下的,上周,沒有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實這個事情很好解決啊,咱們已經拿到了這個法院生效的這個判決書了,拿到判決書之后的話,第一時間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法院會一鍵查詢他名下的所有的這個錢款,包括像銀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記錄,然后支付寶上們的記錄啊,包括他的花唄啊,這些的話都會進行查,進行執行就可以了。
法院已經作出了離婚判決,規定孩子歸某人所有,同時房屋和車輛變賣后雙方應各得一半。然而,對方現在拒絕履行法院的判決,不僅不給出判決書中規定的份額,還躲藏起來不露面。盡管現在已經將房屋和車輛變賣,并且錢款已經被對方取走,但對方仍然拒絕給出應有的錢款份額。這個案件目前已經進入執行階段。律師建議首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后由法官查詢對方名下的所有資產。即使對方將房產出售,也一定會有現金流水,可以通過這些信息追回應有的份額。
法院執行也沒錢,還能有啥辦法要回欠款?如果是法院執行也執行不到錢,就很難要回欠款了,但在實踐中有很多種情況是這樣的,就是法院沒有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但這并不代表著被執行人真的沒有錢,而是被執行人把財產轉移了,可以把財產線索告知法院,這種情況下錢是可以追回來的,找專業債權債務律師,幫你快速要賬!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