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支持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法院追加原股東為被執行人

導讀:
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單個或者部分債權人申請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并以其認繳但未屆出資期限的出資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應支持,5、起訴公司后,公司作為被執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如果股東未如實履行出資責任的,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訴訟中能否追加股東起訴公司后,公司作為被執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如果股東未如實履行出資責任的,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認繳未到期可以追加股東為執行人嗎公司為被執行人時,股東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的,可以裁定追加、變更該瑕疵出資股東為被執行人。
法院通常不支持將股東作為被執行人追加到案件中的做法。根據公司法和普遍的法律原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通常在法律上享有有限責任的權益,他們的責任僅限于其投資的公司股份。這意味著,除非存在個別情況(比如濫用有限責任原則、股東違反法律或違反公司章程等),股東本人通常不會對公司的債務承擔個人責任。
訴訟中能否追加股東
起訴公司后,公司作為被執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如果股東未如實履行出資責任的,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公司對股東或經營者提起的訴訟如下: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股東抽逃出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
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告的方式為: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法定情形發生后,由公司、其他股東、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在訴訟中追加公司的股東為被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不是必須追加股東訴訟。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的責任,債權人追加股東訴訟,故一人有限公司不是必須追加股東訴訟。
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的條件
可以追加股東被執行人的情形包括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轉讓股權的原股東、新股東。如果某單位的股東若是不想在退股之后又陷入公司的債權債務糾紛當中,那么在退股之前,需要按照規定履行自己的出資義務。
法院執行公司時可以追加股東嗎
1、法律主觀: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的情形有股東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公司未經清算即被注銷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人具有獨立的財產權,原則上應當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于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2、能否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法人被強制執行后,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可以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作為被執行人。
3、應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在抽逃、轉移財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在執行階段,由執行機構直接裁定追加抽逃、轉移公司財產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在實體和程序上均有法律依據。
4、一人有限公司執行階段可通過如下方式追加股東:在訴訟過程中,向法院提出書面的追加請求,法院認定情況屬實的,應予以追加。且必須在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時,由公司或者公司的債權人依法向法院提出。
5、起訴公司后,公司作為被執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如果股東未如實履行出資責任的,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認繳未到期可以追加股東為執行人嗎
公司為被執行人時,股東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的,可以裁定追加、變更該瑕疵出資股東為被執行人。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單個或者部分債權人申請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并以其認繳但未屆出資期限的出資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應支持。
股東應履行加速到期出資義務,此時將名下未出資的股權轉讓給其他無出資能力的第三方應視為逃避債務,可起訴主張,但在執行過程中直接追加的可能性不大,除了參照適用最高法關于變更追加執行人規定第17條外,其他無明確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