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撫養費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沒錢,法院還會執行嗎

導讀: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那么申請撫養費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沒錢,法院還會執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關于申請撫養費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沒錢,法院還會執行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請撫養費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沒錢,法院還會執行嗎
不會,沒有財產無法執行。
1、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2、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3、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撫養費是什么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1、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2、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