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離婚約定撫養費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導讀: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拒付離婚約定撫養費能不能申請強制執行新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拒付離婚約定撫養費能不能申請強制執行新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關于拒付離婚約定撫養費能否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雖然前幾段申請執行撫養費的申請執行期限已過但后面的撫養費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一是法朔及既往。民事訴訟法在修改之前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所以從前幾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經過一年沒有超過2008年4月1日的都應該以一年為執行期限。所以前幾期都已經超過了原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年執行期限所以法院不應該立案執行。
二是雖然法朔及既往但也不排除有利于申請執行人的新法適用。新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延長至兩年期限的延長有利于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