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對方仍不還錢怎么辦

導讀:
強制執行后仍然拿不到錢的,可以由采取其它執行措施,包括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可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隨時恢復執行。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對方仍不還錢怎么辦
強制執行后仍然拿不到錢的,可以由采取其它執行措施,包括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可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隨時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它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