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后對方不給錢怎么辦

導讀:
官司打贏了,對方卻遲遲不履行還款義務怎么辦?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案件是否已經走完審理程序,判決文書是否生效。其次,對于生效判決文書,如果對方拒不履行文書中的還款義務,此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官司打贏了,對方卻遲遲不履行還款義務怎么辦?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案件是否已經走完審理程序,判決文書是否生效。其次,對于生效判決文書,如果對方拒不履行文書中的還款義務,此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后對方不給錢怎么辦
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原被告方對一審判決有異議的,均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開啟二審程序,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所以如果是一審勝訴,那么在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的上訴期內,對方沒有提起上訴,則此時判決生效,如果是二審勝訴,那么二審判決即是生效判決。
法院判決后對方不給錢可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的具體程序:
1、申請人攜帶法院的裁定書(或者調解書)和身份證,前往作出裁定書(或者調解書)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院審查申請材料后,決定是否立案(一般一周內會有答復)。
3、法院決定立案后,案件錄入法院系統并公開執行案件信息,同時申請人交納執行費用。
4、法院立案后,依法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財產情況(房產、車輛、存款、股權、證券、保險理財等)。
5、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通知被執行人按照裁定書(或調解書)履行義務。
6、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義務的,此時執行法官根據查控到的財產線索和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制定執行方案:
(1)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的,直接劃撥到法院賬戶,支付申請人,執行結案;
(2)被執行人沒有足額銀行存款的,執行法官制定協助執行通知書,采取扣押、查封、凍結、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等方式要求相關單位協助查封、扣押被執行人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并啟動財產處置措施。
(3)同時視情節,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納入黑名單、限制出境、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包括“司法拘留”、“以拒不執行判決罪提起公訴”等)。
7、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時,法院裁定中止或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別擔心,一旦發現老賴名下有財產后可申請恢復執行)。
強制執行的注意事項:
1、積極主動查找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首先,在申請強制執行之前,在有了對方的財產線索后,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和強制執行,最大程度避免對方轉移財產的不利情況,避免錯失實現債權的最佳時機。
其次,執行立案后,當事人也要積極主動調查了解債務人的財產線索和人身線索,不要消極等待法院的查控調取。一方面實踐中法院執行案件數量之大,很難一一去聯系每位申請人,另一方面有了財產線索,法官就可以精準查控,大大提高執行效率。
2、如果債務人確實無錢可還,可以考慮和對方達成執行和解。
執行和解是當事人將自己的權利義務重新進行處分,繼而雙方之間將形成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對于被執行人確實無錢可供執行的情況,此時申請人可以考慮和對方達成執行和解,爭取一個對雙方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還款方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