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法院判決后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導讀:
當我們遇到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民事糾紛時,我們通常選擇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后,對方當事人不執行的,可以選擇申請強制執行。那么,合同糾紛法院判決后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后,另一方會發生什么?接下來,讓我們看看大律網專業律師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一、合同糾紛法院判決后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決,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被執行人拒絕執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以下是申請強制執行的步驟:
1、在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被執行人拒絕履行后,申請人依據生效的判決書、裁決書或者調解書向判決法院或者裁決仲裁機構提交申請;
2、法院受理后,因強制執行侵犯到申請人或者被執行人、利害關系人的法律權益,或者不服裁定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10天內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3、在申請執行書審查通過后,法院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在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的確定義務,拒不履行的,則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由執行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依據,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這里值得一說的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則從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算,沒有規定履行期間的,則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算。
二、法院采取強制執行后對方有什么后果
通常法院受理被申請人的申請后不會立刻采取強制執行,根據上述情況我們可以知道,法院受理后會先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的確定義務,對方有履行能力卻在期限內不履行或者明確拒絕履行的,才會采取強制執行。
在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后,如果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的,或者查明有以下情況逃避執行的,法院會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按情節輕重,處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單處或并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無償、不合理交易價格轉移財產,致使法院無法執行的;
2、隱藏、轉移、損貨或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法院擔保的財產的;
3、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但是卻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4、與他人串通,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