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流程

導讀:
合同的履行,需要簽約雙方的共同努力。當然,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和必要的公平正義原則。此外,合同內容的履行必須符合相應合同的規定。那么,合同糾紛法院判決后如何申請強制執行?讓大律網專業律師針對此問題向大家闡述下相關法律知識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流程
一、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
1、 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民事訴訟二審程序
1、 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后直接進行裁決。
2 、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宣判。
3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向最高院申請再審需提交哪些材料
1、再審申請書原件(對方當事人人數+法院兩份)。
2、一審裁判文書復印件1份。
3、二審裁判文書復印件1份。
4、再審裁判文書復印件1分。
5、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6、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1份。
8、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1份。
9、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10、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11、律師事務所函原件1份。
12、原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一份。
13、支持申請再審事由的有關證據(對方當事人人數+法院1份)。
14、光盤一張(再審申請書、一、二審裁判文書word格式,提交所有紙制材料的PDF格式分類刻入一張光盤)。




